代表十三億人民意志的維護憲政尊嚴義舉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昨日以全票通過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這條「全票」在意見多元,訴求多樣的近年來十分罕見,顯示出席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全體委員,完全一致,既沒有棄權票,更沒有反對票。這充分顯示,這是委員們代表包括香港同胞、澳門同胞,還有台灣同胞(全國人大有台灣代表團,常務委員中也有其代表)在內的全中國十三億人民的共同意志: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港獨」,及在香港特區的政權機關內作出侮辱國家和民族的行為;堅決維護「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基本法》的尊嚴,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的利益,維護香港特區的法治和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在香港特區未能按照全國人大透過《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授權,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之前,堵塞防範和懲治「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的「漏洞」,因而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而作出的這個「釋法」決定,就充分表明了中央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堅定決心和反對「港獨」的堅定立場,充分展現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十三億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堅定意志,有利於「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基本法》在香港特區的正確實施,有利於維護香港特區的法治和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過去一段時間以來,在某些外國勢力的鼓動和支持下,加上英國在撤退前某些特殊機構潛伏下來的人員的安排下,香港一些人以各種各樣的包裝進行「港獨」活動。他們打著「民主」、「自由」的旗號,公開宣揚「香港獨立」、「香港民族自決」等「港獨」或具有「港獨」性質的主張,並以「全民起義,五區公投」、「佔中」、「旺角暴亂」及衝擊香港中聯辦等行動,來進行「民主港獨」或「武力港獨」的預演。這些言行,項嚴重違反「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嚴重違反國家憲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區有關法律的規定,嚴重損害國家的統一、領土完整和國家安全,並且對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造成了嚴重影響。

由於種種主客觀原因,香港特區未能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因而使得那些分離勢力有恃無恐,「港獨」的思潮更是愈發猖狂,從地下走出地面,從著書立說演變為實際行動,從打著龍獅旗遊行到「噓」國歌,從個別人衝擊解放軍駐軍軍營到糾結暴亂,從玩弄「補選公投」手法到直接打著「港獨」的旗號參選立法會混進政權機關,愈演愈烈,甚至在有人當選後在宣誓儀式上,擅自篡改誓詞或在誓詞中增加其他內容,蓄意宣揚「港獨」主張,並侮辱國家和民族,以表達其要以特區立法機關為平台,推銷其「港獨」主張的齷齪用心。

是可忍,孰不可忍?!近日來,社會各界紛紛以各種形式,譴責有個別候任議員在宣誓時擅自篡改誓詞或在誓詞中增加其他內容,蓄意宣揚“港獨”主張,並侮辱國家和民族的行為。但是,譴責歸譴責,由於香港特區尚未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反制這種行為;因而這個別人反而變本加厲,一方面到台灣去與「台獨」勢力勾勾搭搭,形成「港獨」與「台獨」合流,對香港特區以至國家的安全形成的威脅更為嚴重;另一方面,擅自闖進立法會,自行「宣誓」,企圖混進立法會。對此,必須設法阻止。

可以有幾個辦法,或是中央政府引用《香港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八款有關行政長官必須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基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命令行政長官褫奪梁頌恆、游蕙禎二人的議員資格;或是將《國家安全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中,作為在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但均作用並不完全,而非最佳辦法。只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才是既及時又能有針對性的完美辦法。

真是「天助」香港特區。本來,按照國家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每兩個月開會一次,而按日常安排,第二十四次會議是在十月中召開,但此時梁頌恆、游蕙禎剛發生尚未發酵;而下一次會議的開會時間是十二月中,又嫌太遲。恰巧此時召開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會議必須錯開讓路,這兩個人就正好是撞到了「槍口」上,讓全國人大常委會得以及時進行「釋法」處理。

「釋法」從憲制上、法理上、情理上,詳盡說明宣誓的程序和嚴肅進行的必要性,既符合國際慣例,更符合中國的國情。而且,正如許多人評價,其語氣及表達方式卻又頗為克制,照顧到香港利益多元訴求多樣的特殊情況,屬於「威而不怒」、「嚴而不重」。但在克制的背後,卻亮出了趨於強硬的信號。此顯示,中央不能再容忍底線一再被突破,必須在「一國」題上全面收緊,不會再給激進分離勢力任何空間。中央高度關注「港獨」勢力對國家和香港帶來的巨大危害,在依法遏制和打擊「港獨」勢力、堅決維護國家核心利益和香港特區根本利益的問題上,中央的態度是堅定和明確的,絕不含糊,絕不手軟。這完全符合習近平主席「全面準確,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不走樣、不變形」的指示精神。

在通過「釋法」而褫奪鬧事的「港獨」分子的議員資格,並以此來畫下禁止「港獨」分子混進作為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之一的立法會的「紅線」之後,更有必要在「兩制」的事宜上,加速推動香港政治、經濟以及社會的改革,回應香港民眾的聲音,落實中共「十八大」關於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推進民主的任務。實際上,「釋法」後,為香港特區創造了一個講求法治的環境。過去,過於強調民主而忽視法治,過於強調自由而不在乎法制。其實,這是相輔相成的,缺一不可,更不能各走偏鋒。經過此次「釋法」後,就有了明確的方向,全力投入經濟建設,改善民生,滿足廣大港人對提高生活品質的追求,從而消弭怨氣,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到時機成熟時,就應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為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填補法律真空。

「釋法」的精神,也有可適用於澳門特區。實際上,澳門特區就有立法會議員,宣誓效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後,又由葡國的政黨提名,去參選葡國國會的議員,這是典型的「雙重效忠」。雖然說,其人已經落選,尚未到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地步,但澳門特區也有必要修訂第4/1999號法律《就職宣誓法》,的第四至第六條,引進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特區「釋法」的內容,以防範和反制某些反對派人物的「小動作」,尤其是已經有曾經在立法會議場擲紙飛機,及進行「民間公投」活動的人物,準備參選立法會的背景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