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高教法法案,主席陳澤武表示,政府提交的新文本接納了議員的建議,新文內容本改善不少。
新文本主要涉及高等院校學術、教學、行政及財政自主、章程等條文,當局希望在學術和教育方面擴大學術機構自主權,讓本澳高等院校與國際接軌。當亦希望,無論在公立或私立高等院校,要妥善監管其財政。
要在學術自主和財政監管取得平衡頗難,需時討論教長。有議員擔憂放寬學術自主,政府會否完全不能監管。亦有議員表示,若政府監管太嚴,有損學術自主。
陳澤武指出,法案定義部分的條款由3條增加至13條,增加了入學登記、註冊等定義。在高等院校的性質及法律制度方面,公立高等院校改為公法人,具有學術、教學、行政及財政的自主權。
陳澤武表示,對於新文本,委員會與政府的分歧不大,希望本月內可完成審議。他指出,由於以葡文立法,需時完善中文翻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