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法案今年內擬定初稿 倡政府成立全資公司監管

【本報訊】 輕軌交通系統法案諮詢文件即日起諮詢公眾。運輸基建辦公室副主任吳景松重申,政府爭取輕軌氹仔段於 2019年通車。他表示,政府明白現在時間無多,但他有信心今年內完成諮詢及制定法案初稿。

吳景松稱,輕軌系統在本澳屬新事物,目前已明確劃分了政府與未來營運單位的工作,包括諮詢文本中提出由政府制定政策以及監管營運單位,至於營運單位的日常工作和監察,或交由另一個營運實體執行。

他補充,當局對將來成立的營運單位的架構和本澳的軌道交通系統運作均無經驗,希望有輕軌籌備經驗的人提供建議和援助。

吳景松稱,未來營運公司須自負盈虧,政府對規範輕軌財務,管理有很高要求,以便輕軌能提供完善服務,政府將透過公共批給,將這些工作交由政府全資成立的一間私營公司負責。

倡票價由政府訂定

法案建議輕軌主要收入來自票收,票價由政府訂定。票價的訂定須考慮平衡社會和經濟效益,必須公平,以反映路線距離及每位乘客的經營成本。票價必須提前公布。

法案建議乘客及公眾要履行義務及責任,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劫持列車可判 5至 15年徒刑;一般違例情況包括未持有效運輸憑證進入付費區、除導盲犬外攜帶動物、未獲運營者批准籌款、組織募捐及收集簽名、於付費區或車廂內飲食、製造噪音、吸煙、佔用優先座,建議可科處 400元至 5,000元罰款;攜帶危險品及武器可被科處 2,000至1萬元罰款。

法案建議規定風險責任及客觀責任,運營者不論是否有錯,須對由列車及其脫落物、基礎設施或設備對第 3人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輕軌交通事故及故障須對乘客、第 3人、基礎設施或設備等透過強制民事責任保險予以保障,須透過補充性行政法規核准及訂定專門保險合同的要求。法案建議訂明最低保險額為 2億澳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