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是查人家的,誰查你們呢?」 中紀委如何「清理門戶」

「各級紀委也要解決好燈下黑的問題,自覺遵守黨紀國法,你們是查人家的,誰查你們呢?」在多個場合,習近平總書記曾數次強調,紀檢監察機關在監督別人的同時,自己必須回答這個重要的問題。

這一次,新年伊始,中央紀委給出了答案——1月3日至5日,連續三天發佈的專題片《打鐵還需自身硬》中,中央紀委將鏡頭對準自己,展現了「清理門戶」和嚴防「燈下黑」的經驗教訓。

專題片中,17名被查的原紀檢幹部現身說法,不僅有落馬的地方紀檢高官,更罕見地曝光了8名違紀違法的中央紀委機關幹部。

「拿起紅機就給省委副書記打電話」

「這是一組特殊的案卷,案卷上的這一個個名字都曾經是中央紀委的工作人員,他們每個人都參與過不少大案要案的調查。而現在,他們卻因為自己違紀違法,成為了案卷的主角……」

專題片中出現的第一個違法違紀人員魏健,被查前曾是中央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2014年5月4日,他成為十八大後中央紀委機關首個被調查的廳局級領導幹部。

魏健在中央紀委機關多個崗位擔任過領導職務,參與查辦過薄熙來案、戴春寧案等多起大案要案。他被調查的消息讓同事「大跌眼鏡」——涉案總金額達數千萬,送錢送物的多達100來人,為人辦事謀利達數十項之多。

其中,向魏健輸送錢財最多的是四川商人宋志遠,金額達到上千萬。其中一次,他想在四川上馬一個專案,希望獲得當地政府支持,為此找魏健幫忙。

「我當時因為在這個位置上,聯繫省裏,領導也比較當事兒。所以對我來說也覺得很簡單的一件事兒,沒有多想別的,拿起紅機就給省委副書記打電話,順水推舟能做又不違反大原則,可能這個事兒都買賬。」魏建說。

當時他是廳局級幹部,紅機直接打給的是時任四川省委副書記、成都市委書記李春城,請他關照宋志遠的項目。

沒過多久,宋的項目得到了快速推進。

對此,中央紀委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工作人員杜鵬稱,之所以省部級幹部聽一個廳局級幹部的話,是因為職務的影響力。紀委的權力是監督執紀問責,關係到黨員領導幹部的政治生命。

與他類似,中央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原副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羅凱,中央紀委第十二紀檢監察室原處長申英也曾在飯局上引薦商人和官員認識,在中間擔任牽線搭橋的角色。

專題片中稱,據他們的涉案金額,紀檢幹部如果濫用手中的監督執紀權,帶來的危害比一般幹部更甚。

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把加強自我監督作為重中之重。2014年3月,中央紀委成立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這個部門的職能,就是監督「自己人」。

目前,除了中央,所有省一級紀委、大多數市一級紀委幹部監督室都已設立,縣一級紀委已經做到有專人來負責內部監督。中央紀委明確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一旦發現問題線索,無論涉及到哪一級幹部,有案必查、絕不姑息。

2014年,廣東省化州市紀委書記陳重光,因涉嫌嚴重違紀被立案審查。當時,廣東省紀委副書記、監察廳長鐘世堅曾給辦案人員打電話,說陳重光是紀檢監察幹部,要「內外有別、把握將寸」。

最終,鐘世堅的提醒沒有得到回復,而廣紀委幹部監督室則一查到底,發現了與鐘廣東省紀委原書記朱明國相關的問題線索,最終,這二人也相繼被立案審查。

朱明國和鐘世堅二人都曾利用職權和影響力為陳重光謀職,也給自己謀利。「最後都是組織通過、組織決定、集體通過,但是誰先提,用人的提名權是最至關重要的,沒人提名你是進不了那個圈子的。當一把手35年,我的體會如果你一把手開口了,基本上沒有人反對。」朱明國說。

他落馬後,從其別墅裏搜出大量財物。經調查,他收受各項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1億餘元,另有9104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2016年11月,法院公開宣判,朱明國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我不幹好事也就罷了,我還幹這麼多的壞事,就自己感覺到自己簡直是不可饒恕。」專題片中,朱明國形容自己過的是兩面人生。

「跑風漏氣」

1月4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因嚴重違紀被「雙開」,他涉嫌的多項罪責中,有一項是「打探涉及本人的問題線索,對抗組織審查」。專題片中揭露,向他「跑風漏氣」、故意洩露案情的是中央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原副處長袁衛華。

這名37歲的處級幹部曾是家鄉的高考狀元,從北大法學院畢業後直接考入中央紀委機關工作,曾參與查辦過慕綏新、馬向東、武長順等大案要案。

2014到2015年,袁衛華在天津查辦武長順等案時,時任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的黃興國主動與袁衛華接觸多次,打探武長順、楊棟樑案的相關資訊,同時也套取、打探關於黃興國本人的問題線索,袁衛華都一一奉告。為此黃興國多次請袁衛華吃飯喝酒,並贈送手錶等貴重禮物。

袁衛華除依靠「跑風漏氣」收受大量財物夕卜,還曾拿工程牟利,承攬了總金額愈10億元的工程項目。而他洩密的內容,除中管幹部的問題線索,還包括重要案件的初核方案、審計報告、調査報告等,甚至幫審查物件一起分析情況,出謀劃策。

專題片中提到,袁衛華案的發生,提醒紀檢機關行使權力過程中有一個重要風險點,就是有關問題線索的管理。

近年來,各級紀委查處的紀檢幹部違紀問題中,也有一些與此相關。

劉忠是天津市紀委信訪室原副主任,能夠接到、看到信件,掌握一些信訪舉報資訊,這成為他與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公安局原局武長順進行利益交換的工具。

「我跟武長順的關係就像上了高鐵一布我下不來了,速度太快了。當時認為跟他交:還特別高興。」劉忠說,「後來我們領導就說,以後別老跟他來往,他看你不就是你的位置嗎?我說我位置,一個幹來訪接待的有多少信息量啊。」

雖然領導進行了談話提醒,但劉忠並沒=就此「收手」,武長順幫劉忠低價買房,給他的家人安排工作。所以當武長順開始向他打聽有沒有人舉報自己、是什麼內容時,劉忠自然蘭盤托出。在向武長順洩露資訊的同時,他也主武長順幫商人打招呼拿工程,從中收受數百萬賄賂。

收集和處置反映黨員幹部問題線索,是I檢機關監督執紀問責的重要源頭,關乎著反腐敗的成效。

十八大後,中央紀委要求各管道反映的作題線索統一交由案件監督管理室管理,同時旁年進行線索大起底,要求各紀檢監察室清理掌握的問題線索,並對處置流程作了詳細規定要求調取問題線索必須經過嚴格的報批程式力求在每一個環節上將風險降到最小。

中央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副主任韓晉萍稱,原來從接收開始,到決定怎麼處置,到最後處置到什麼程度,完全是紀檢監察室自行決定。現在規定了非常詳細的流程,就是從承力人開始一直到處裏面,室裏面,還有到委部領導層層把關,某一個人的意志不能決定線索的處置結論。

「我們自己的人會這麼肆無忌憚?」

除了利用問題線索謀取私利,還有紀檢幹部在調査或審理違紀問題時,違反審查紀律,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嚴重危害了紀檢監察機關的公信力。

「我們自己的人會這麼肆無忌憚?」

2013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在查案過程中,有一個應該被處理的黨員幹部沒被處理,紀檢幹部找到這個人瞭解情況的時候,他主動舉報了自治區紀委案件審理室原主任沈佳收受賄賂,把他從應該處理的名單中抹掉。

沈佳案專案組工作人員劉貴春說,「我在跟常委會彙報的時候,誰都不相信,但是所有證據證明了這就是發生在我們身邊的腐敗問題。」

沈佳先後在自治區紀委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擔任負責人,都是掌握執紀審查權的核心部門。經調查,他先後收受了45個人的97次賄賂,數額達兩千多萬。法院宣讀他的判決書就用了一個多小時。

作為紀檢幹部,沈佳熟悉各種調查方法、調查流程,知道如何一邊謀取利益,一邊規避調查。

他經常用自己一萬塊的表換別人50萬的表,用10萬塊的車換別人50萬的車,他覺得收別人的錢是受賄,而以物換物是更好的掩護。當一位行賄者被問到知不知道有這麼大的差價時,他說我知道,「他要能要我的錢,就能給我辦事,值啊,就是這麼簡單。」

沈佳掌握的權力,往往涉及對方的前途命運,因此被調查物件不惜重金拉攏,而沈佳自己也開口索要,從不含糊。

一起案件中,一國有礦業公司負責人王艾華存在收受100萬元賄賂的情節,沈佳和他串通,讓他安排假證人,提供假口供應對調查,最終讓他免於被查處。事成後,沈佳向王艾華索賄,一開口就要幾百萬。

「他說他要買房子。我說你買房子需要多少錢,後來他就說需要大約三四百萬。」王艾華說,「當時我說你這個太多了,你不能這麼著,這個錢太多了。他就有點跟我惱了,他說這點事都辦不了,一看我就得罪不起,完了我就給他送去了

王艾華送給沈佳300萬,可過了一段時間,沈佳聽到一些風聲,擔心有風險。「我讓我內弟,把那個錢原數就給他退回去了。」沈佳說。

「過了一年半多的時間,他又給我打電話,意思這錢我還用。」王艾華說,「在我心裏,紀檢委的幹部,是很神聖的,要求都是很嚴格的。但是後來他呢,做了這事,我就覺得有點過。」後來王艾華被逼得實在沒辦法,再一次把錢打了過去。

「這個案件給我們的教訓太深刻了,紀律審查的各個環節一旦失去控制,以權謀私必然會發生。」時任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副書記、監察廳廳長李傑至今仍頗為感慨,他提到,沈佳能利用紀律審查的權力謀取私利,也表明檢察和審查的環節,好多都虛置化。

針對這些關鍵點和風險點,中央紀委不斷加強內控機制建設,嚴控決策權、審批權。

專題片中提到,已提交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審議的《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中,對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審查、審理、監督管理等各個環節的程式、規則、許可權,進行了嚴格的規定,為的就是加強監督制約,管住隊伍中的大多數,懲治極少數。

「機關管不著、地方不敢管」

在紀檢幹部違紀違法案件中,具有共性的問題往往是風險點所在。除了以案謀私、跑風漏氣外,另一個普遍現象就是以職務影響力謀私。在中央紀委査處的機關幹部中,不少人都在自己所聯繫的地區,把謀利空間延伸到了紀檢之外的領域。由於手握執紀監督權,使得他們成為重點「圍獵」的對象。

中央紀委法規室原副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曹立新在山西辦了很多大案要案,2008年的9.8山西襄汾特大尾礦庫潰壩事故調查,他是主要調查人員之一,形成較大的影響力。

「深入到地方來開展工作,特別涉及工作物件的,包括吃請,包括聚會,包括一塊喝茶這些事情,絕對不應該參加。我就是後面沒有堅持不懈把這樣的事情做好,現在非常後悔,悔之晚矣。」曹立新說。

山西省交通廳高速公路管理局原紀委書記馮朝輝就是在飯局上結識的他,後來經常找各種機會和他見面,從吃飯喝茶,到送卡送物,直到有一次直接給了十萬塊錢。「當時也是死活不要,但是也是禁不住我硬勸,給他扔到車上我就走了嘛。」馮朝輝說。

收下了第一個10萬,就有第二個、第三個。到曹立新被調查時,已多次收受馮朝輝的錢財,而馮朝輝也通過他打招呼,獲得了職務上的提拔。

「幹部出問題組織肯定是有責任的,曹立新在山西長期出差辦案,確實,對他的監管還是存在空白,客觀上形成了一個機關管不著、地方不敢管的狀態。」中央紀委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曹春霞說,「一個紀檢幹部長期聯繫一個地區或一個部門,時間久了的話結成了利益共同體,相互利用、相互壯膽,肆無忌憚。」

針對發現的問題,中央紀委對機關幹部在地方的行為作出明確約束:未經領導批准,任何人不得與聯繫地區的工作物件交往;不得向聯繫地區發佈指示,答復有關的諮詢和請示;不得與聯繫地區的黨政領導幹部、私營企業主進行聯繫。

除了加強管理監督,中央紀委常委會意識到,要防止權力被濫用,還需要進行組織制度創新,真正形成各環節之間相互制衡的權力結構。

專題片中透露,如今中央紀委明確提出了改革的構想和方向:下一步,地市級以上紀委將探索把日常執紀監督的職能分離出來,成立專門的執紀監督部門來負責,紀檢監察室專司執紀審查,不固定聯繫某一地區和部門,以避免長期接觸帶來利益瓜葛。

同時,案件審理室作為最後一環,要充分發揮把關作用,對紀檢監察室審查的結論不是簡單信任,而是要認真審核、充分監督。每個環節各司其職,形成既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實際上是把權力做了切分,體現了權力的監督制衡,不是由一個部門主宰一個案件。」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主任羅東川稱,從而避免在操作上,有一些個人的想法或者不合規定的東西。

「內鬼」

中央紀委第八紀檢監察室原處長原屹_曾經參與查辦萬慶良、朱明國等案件,現在己卻坐在了被審查的位置上。

2016年7月,根據有關單位轉來的問題;索,中央紀委機關黨委對原屹峰涉嫌嚴重違;問題進行立案審査,發現他利用紀律檢査權謀取私利,收受財物240.8萬元;同時還發現:嫌收受巨額賄賂的其他問題線索。

「當時認為是自己隱藏得比較好,自以為,但其實心裏是很忐忑的。」原屹峰回憶,20年5月份的時候,監察室領導約談每個處書他覺得關於廉政方面與他談得「比較嚴厲「總說做賊心虛嘛,擔心是不是室領導聽說什麼了,我就和一些有著交往的商人老闆串伯教他們這些事情怎麼說,對抗組織調查。」

然而,事發之後,並沒有人會幫他「扛「沒有人會拿個人的前途、家庭去押在你身」所以本身這種串供就是毫無意義的。而且就越是掩蓋,其實痕跡越多,線索也越多。」原屹峰說。

中央紀委明確要求各級紀檢機關運用紀監督「四種形態」,對紀檢幹部身上的問是發現苗頭就要及時批評,觸犯紀律就要及時理,抓早抓小,防止他們走上嚴重違紀違法道路。

專題片中,還有一起串供事件引起的違問題。

2016年1月,四川省委原副書記、原省魏宏被立案審查。

中央紀委第十一紀檢監察室副局級紀檢查員、監察專員李亞群稱,在審查魏宏的題的時候,發現魏宏對有關的違紀事實拒不認,有的避重就輕。同時我們感覺到一些信應該是曾經跟四川省資陽市原市委書記李佳行過溝通,而李佳在看守所看押,但他的口也發生了重大的變化。

據紀檢人員判斷,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內鬼」幫忙,進行過串供。

就此,「一案雙查」展開——這是近兩年開展的重要舉措,在查處一個案件的過程中,既要查黨員領導幹部的違紀問題,又要査執紀過程中是否有違紀違規行為,一旦發現也要嚴肅問責。

最終調查發現,確實有人從中幫助串供。此外,還查出四川省紀委副書記,調查李佳案的負責人李世成,曾三次和李佳單獨見面。而按照規定,調査人員如果要和調查對象接觸,一是要報經領導批准,二是必須有兩人以上,目的就是要嚴防「跑風漏氣」的可能。

「我就很錯誤地認為,不涉及秘密就可以,確實沒有意識到,政治敏銳性就是不強。」四川省紀委副書記李世成說。

在對魏宏、李佳案「一案雙查」的過程中,還發現省紀委存在違反程式和規定的問題,中央紀委責令四川省紀委以此為契機,對全省執紀工作展開專項檢査,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主任羅東川則在專題片中提到,反腐其實也是在按照規矩辦,不能說反腐什麼事都能幹,什麼手段都能用,我們這次新規則(指《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編者注)要規定談話全程錄音錄影,這些方面是防範錯案一個很重要的措施。

除此之外,還有涉案款物的管理,是社會關注的重要問題。其中違紀所得上繳國庫,違法所得隨案移送司法機關。

「我也不能把他們全得罪光了」

1987年監察部成立時,金道銘就是第一批工作人員之一,在中央紀委機關工作近20年。2006年,金道銘調任山西省紀委書記,本應對治理腐敗有所作為,卻最終成為山西落馬的七名省部級幹部之一。

金道銘到山西任職時,正值山西煤炭經濟的黃金時期,也正是政治生態最為污濁的時期。幹部之間逢年過節送禮收禮成風,跑官要官現象嚴重。

「有人提醒過我,在這兒也別太較真了,你還是稍微處理得巧妙點,就是別得罪他們吧。」金道銘稱,「我覺得這紀委書記還是挺難幹的,是得罪人的活兒。特別是衝擊一部分人利益的時候,那難得一塌糊塗,難得一塌糊塗,你會感覺到暗流湧動啊。我是什麼心態呢?我也不能把他們全得罪光了,他們每個人都有一個勢力範圍。」

最終,據法院宣佈,從2007年到2014年,金道銘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3億元。

曾經多次向金道銘行賄的山西省靜樂縣委原書記楊存虎說,「我看他那個人只要給東西他是拒絕的,誰的他都敢要。」

而金道銘從2006年到2011年擔任山西省紀p書記的五年,回頭看也是山西腐敗問題嚴重惡化的五年。

同樣於上世紀80年代就任職中紀委的明玉清,也在2016年11月1日,被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立案審查。此時,他已以中央紀委第九紀檢監察室原副主任、原正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身份退休8個月。

「我在這個機關工作27年了,一直者卩是張著嘴說別人,尤其是過去拿著鏡子是照別人,沒有照過我自己,現在回過頭來對照自己,主要是私字,私心,貪。」明玉清說。

他曾先後聯繫西南、西北等地區,長期以來,與多名領導幹部、商人老闆關係密切。

「當了局級幹部之後,尤其當了副主任以後,身邊的朋友也多了,找你吃飯的也多了,哪來的應酬,人家不是看著你的地位、權力,想利用你嗎?」明玉清反問自己。

而明玉清和他們交往,也有自己的目的。他一方面利用執紀審查權與一些黨政領導幹部、紀檢幹部拉關係;另一方面,就商人老闆請托事項向這些領導幹部打招呼,收受錢物上千萬元。

調查發現,明玉清的弟弟、兒子等多名親屬和特定關係人,都通過明玉清的權力尋租,獲取了巨額利益。而現在,他們也都因此接受調查。

同樣,涉嫌違紀問題,且與為家人爭取利益有關的,還有中央紀委第十一紀檢監察室原副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劉建營。他曾參與查辦薄熙來案、白恩培案等多起大案要案,因表現突出而立功受獎,一直被視為骨幹。

「為官傷親,就是做清官,那你就要放棄一些個人利益,包括家裏人對你的一些訴求,會得罪親人,會傷了他們的心。」他說,「一旦開了個口子,想不傷他們的心,最後就可能會造成對他們心靈的更大傷害。」

(資料來源:中央紀檢監察部網站、《中國紀檢監察報》、人民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