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蔣時代「匪諜」是如何製造出來的

1950年隨著蔡孝乾等人叛變和吳石、朱諶之等人被殺,中共臺灣地下黨組織遭到了毀滅性打擊,但之後的臺灣仍然打出不少「匪諜」案。影響較大的,有郭廷亮「匪諜」案,整掉了孫立人,整高了蔣經國在軍中的地位;《自由中國》「匪諜」案,整垮了《自由中國》雜誌,整啞了胡適,也將雷震整進了監獄;”大力水手”「匪諜」案,居然將柏楊先生等人打成了「匪諜」,整慘了臺灣思想界,也整殘了臺灣所謂輿論自由。這些「匪碟」案是如何製造出來的呢?

動輒「匪諜」整肅異己或異見人士

這些「匪諜」案基本上都是蔣經國「打」出來的。蔣介石極力支持蔣經國推行他在蘇聯留學期間領教領會的「契卡」制度。在軍中推行政工制度密佈特務爪牙,有哪位即使是非常私下裏交談對反共復「國」無望的消極言論,只要這些人聽到了,就會馬上彙報上去,然後立即會以「匪諜」名義加以逮捕整肅;在社會上借重彭孟緝(臺灣情報工作委員會主任)強化情治機關構建,打壓各方異見人士,稍微有點不同意見,即會被扣上一頂容共應共通共罪嫌的帽子。雷震1951年6月I1日就拍攝了特務監視其住宅的照片。許多人在回憶台靜農先生時,都說到在其臺北龍坡裏九鄰的宿舍巷口,常年有特務對其進行監視。對彭孟緝的「成就」,蔣介石曾這樣評價:「彭保安司令之得力實非淺鮮」,「孟緝對臺灣之安定……掃蕩廓清之決心與行動實非常人所能奏此大功也,此實為難得之將才,要當培植有方,使之不驕不矜,堪負第三期國民革命重任之準備也」(見蔣介石1949年反省錄)。據胡適1953年1月16日日記,他當日與蔣介石見面時,直陳臺灣此時實無言論自由,「第一,無一個人敢批評彭孟緝;第二,無一語批評蔣經國;第三,無一語批評蔣『總統』」。

為什麼非要「打」成「匪諜」呢?第一,好堵美國的「干預」。二蔣之所以要整孫立人,一大原因就是蔣介石敗退臺灣後,美國欲扶持孫立人取蔣而代之。韓戰爆發後,美國開始協保臺灣,並全面給予援助,臺灣安全有了保障,蔣介石的地位得到了鞏固,二蔣整治孫立人的時機已經成熟。但「名不正」地整治孫立人,美國肯定會有想法。如果將孫案定為「匪諜」性質,在兩極對立的態勢下,美國則可能面上無話可說。當蔣經國將孫立人案終於「打」成「匪諜」案後,蔣介石不無得意地在日記中記道:「此案主動乃為共‘匪’滲透顛覆,而為我破獲徹底並未為共‘匪’所算,孫不過是一被動盲從,故于政府之威信並無所損」;「孫之美友以事實俱在,不能為其抱不平洗冤,或以此反對我政府」;「此在美人心目中以有證據之事,而且為其所主動,不能認我為法西斯也」。第二,好堵友好者的說情。《自由中國》案發生後,在美國的胡適即提出了不同意見和批評。胡適準備回臺灣時,蔣介石、蔣經國父子為了封胡適的「口」,立即給臺灣當局駐日本「大使」張厲生髮一密電,指示胡適到東京後,將胡適留住幾天,並熱情招待,在此過程中,說明臺灣當局不是與《自由中國》過不去,而是《自由中國》內部確實隱藏著「匪諜」,當局逮捕雷震等人,也是迫不得已。胡適回到臺灣後,蔣介石於11月18日上午11點30分禮節性地見了胡適一面,胡適在會見的最後還是將對《自由中國》案以及逮捕雷震等人的意見提了出來,蔣介石又是用「匪諜」的理由來回應堵截胡適:「我對雷震能十分容忍。如果他的背後沒有‘匪諜’,我決不會辦他。我們的‘政府’是一個反共救‘國’的‘政府’,雷震背後有‘匪諜’,‘政府’不能不辦他。我也曉得這個案子會在國際上產生不利的反響,但一個‘國家’有他的自由,有他的自主權,我們不能不照‘法律’辦。」徹底走上「臺灣」這條船上的胡適,只好無計可施。《自由中國》案發生後,孫立人對前來看望他的義子揭鈞悄悄說:「雷震不就是第二個我嗎﹗」第三,好採用軍法審判。並且能以此秘密處置殺一儆百,還能擺脫所謂「司法審判」所可能揭出的冤假,仍保持此刻所謂「自由中國」遮羞布的「顏色」孫案中郭廷亮等人全是軍法審判。據沈克勤著、臺灣學生書局出版《孫立人傳》記載:1956年8月29日上午,「郭廷亮被押到軍法局接受審判。在他答辯中,郭曾一再強調絕對不是‘匪’諜。然而,審判官曾豈凡上校大聲指責說:‘郭廷亮,你爭辯也沒有用,憑軍事檢察官的起訴書,就可判你重刑。」’雷震被捕後,胡適一再希望「政府」能用司法審判,即使見蔣時,胡適仍然說,因為「全世界無人相信軍法審判的結果」。可事實是什麼呢?此案不僅使用了軍法審判,而且草草收場。用此時胡適責問蔣的話,軍法審判的日子(10月3日)是10月1日才宣告的,被告律師查卷只有一天半時間,這怎麼調查事實,怎麼搜集材料呢?這麼重大的案子,只開了八個半小時的庭,就匆匆宣佈終結了,就定期8日宣判了﹗這是什麼審判?

柏楊先生後來在回憶錄中這樣評論:「自從羅馬法頒佈以來,再野蠻國家的法律都有一個基本原則:‘不溯及既往。」’可蔣家班的大法官為了使特務的殺戮合法化,在第六十五次會議上作成決議,認定法律可以溯及既往,「即令在這項條例頒佈前五十年加入過共產黨,也等於現在加入」。於是被押在柏楊隔壁牢房裏臺北市挑挽業公會理事長,八九歲時加入過共產黨的兒童團,現在就對人說了這麼一句話——共產黨在長江上建了一座橋,前者屬於參加叛亂組織,後者是替「匪」宣傳,屬於叛亂行為,結果被判處死刑。

靠酷刑靠無盡的折磨

蔣經國是怎麼把這些人「打」成「匪諜」的呢?

首先是靠「打」,即靠酷刑靠無盡的折磨。孫立人手下最早被當作「匪諜」殺害的竟是他的軍法處長周芝雨。周1950年7月1日被捕,兩個月後,其夫人韓鏡良被允許第一次探視,見面時竟嚇了一跳,「扣押才兩個月的丈夫,頭上、臉上、身上、腳上,傷痕累累,瘦得不成人形」,她一共作了三次探視,最後一次時,只見「丈夫手指頭被砍掉了,腳打斷了,佝僂不能行動……已經失去說話的能力」曾自豪聲稱是東北國民黨軍「天字第一號特務」的潘德輝也受牽連,後來他說一人在矮籠裏關了四十多天。孫案發生後,所有受牽連者無一不受到酷刑折磨。據王學斌(時為臺灣陸軍第十軍第四十九師上尉參謀)回憶:他們把我關在一間暗房,審訊開始,先下馬威打我兩個耳光,見不能這樣取得口供,他們便開始以恐怖的刑具用刑,像老虎凳、烤栗子(用強光照射眼睛)、坐冰(身體扒光置於零下溫度中冷凍)據張熊飛(時為臺灣陸軍軍官學校預備軍官訓練班上尉教官)回憶,「我們這些人中,苦頭吃得最多的是郭廷亮,他在老虎凳上十天,挨了很多毒打,其他也有不少人被上酷刑,逼他們招供」,「政工幫亂提了三百多人,捉到就打,上刑」,「我們在精神上和肉體上都非常痛苦,他們把我們關進小小的牢房,那扇門厚得可怕,進去以後生死難測,那種恐懼非一般人所能瞭解。晚上睡不著覺,白天要被審訊,坐在三面白牆的房子裏,審問人背對著黑牆,面對著我們,還用強光照著我們的臉,真難受。回想起來,真不知道那些日子是怎麼過的」柏楊抓進去想不招是「匪諜」自然不能例外。他在其回憶錄中記述了住進軍法處看守所的情景,「看守所全是新建築,而且廁所是蹲式的抽水馬桶,不過奇特的是:距地面約一公尺,也就是約到腰部的地方,有一塊橫置的木板,囚犯如果直著身子,根本走不進去,只能爬著進去,無論大小便,都無法蹲下,只能趴在那裏,像狗一樣地拉屎撒尿」。

「政治覺悟」誘和利誘

其次是靠「誘」,一靠「政治覺悟」誘,一靠利誘,而此又分兩種:豐富的物質利益和釋放。孫案中的郭廷亮,被捕當天即被送上老虎凳進行殘酷刑求,十天后奄奄一息才被放下,稍一清醒,又被押到一間大廳,接受一百多位各師團政工人員疲勞式的大公審。面對各種指控,特別是「叛亂」罪名以及有關孫立人的謀叛計畫,郭廷亮居然扛住了。他要攻不下來,此時抓起來的三百多號人不僅無法交待,主要目的孫立人也就會安然無恙。怎麼辦?主審者毛惕園設計了一個軟化利誘的圈套,乘毛人風赴美就醫的機會,找了個人頭,假扮毛人鳳,兩人向郭廷亮承認,只要肯擔下「匪諜」罪名,保證他軍法審判時,得以無期徒刑結案,並在適當時機,給予減刑,特赦,此外,政府還會負責照顧他一家老小,並且給他一棟房子。郭廷亮後來在牢裏,利用家人探望時包裹食物的廢紙,用竹簽蘸著鐵銹水將這一經過斷續寫了出來。他記道:I955年6月20日,毛惕園首先展開了對他的勸說,「由於被捕軍官300余人,而今義找不出你們罪證,致使中外輿論譁然,社會謠言四起,眾說紛紜,所以你必須站在黨國利益的立場,來跟我們密切合作,扮演假‘匪’諜自首,使政府對輿論及社會各界有所交代」;7月14日,「假」毛人風又把他請去公館給予開導,「你是誓死不願扮演假‘匪’諜自首的,這表示你對三民主義信仰的篤實及反共意志的堅定。我看你的黨齡已15年,而在抗戰戡‘亂’各戰役中,並為黨國流過血,流過汗,這種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精神,應該是具有的」之後,二毛還給郭廷亮親筆寫下保證書,交給郭廷亮夫人李玉竹。7月15日,一套已經編好的假「匪諜」自首書和口供筆錄擺到了郭廷亮面前。讓郭廷亮駭異的是,居然加進了經共產黨授予進行兵運工作的諸多細節,以及要在蔣介石親校時呈遞意見書,視情況許可,激成兵變,以達成為共產黨進行兵運工作日的的「罪狀」。為了一個國民黨員的政治責任,郭廷亮雖然心有不甘,心下狐疑,只好照單全收了。柏楊也上了這一幕的當。在審訊室裏住了一個多月,「我的口供無法使特務們滿意,也就是報上所常看到的辭彙:‘堅不吐實」’。這時特務們把朝陽大學法律系畢業的調查員高義儒調來了,柏楊在回憶錄中記下他們之間這樣的對話:

他聲稱是一向和我交往很密的《自立晚報》總編輯羅祖光的朋友,把我帶到另外一間審訊室,誠懇地說:「柏楊先生,你知道你是什麼人?」

「一個作家。」

「不,你是一個名人。既然扣押了你這麼久,如果不查出一點毛病,社會一定譁然。我們也知道你沒有被俘過,你以為我們調查局都酒囊飯袋?可是我們如果不咬定你被俘過,這件案子怎麼交代?你一定要給我們下臺階。如果你非堅持不可,我們下不了臺,怎麼能夠結案?」

「那我怎麼辦?」我說。

「被俘是一件小事,當年,千千萬萬官兵被俘,如果統統判罪的話,全國軍人豈不都坐牢去了?你只要承認確實被俘過,在俘虜營關三天就放你出來,表示我們的情報確實沒有錯誤,就足夠了。」

「被俘會不會判刑?」

高義儒啞然失笑,說:「被俘三天,竟然要判刑,你怎麼會有這種想法?你把國民黨看成一個沒有理性的瘋狗黨了。我保證,你上午承認,下午就可以出去。我一生從沒有騙過朋友,也絕不騙你。」

我沉吟了很久,望著那設備簡單的審訊室,終於屈服。長歎了一口氣說:「好吧﹗就這樣吧﹗」

就這樣吧,柏楊終於把自己放進了「誘」的圈套。

「串」出來的罪証

其三是靠「串」,即是相互比照逐漸「深」挖。這當然是建立在前兩者的基礎上,雖然是莫須有,但終於自承了,總得有同案者和證人吧,好,再看看他們是怎麼說。由於都是「打」出來的,自然是破綻百出,但這「綻」自然又成了前者的不老實,就再交待向後者的「綻」串吧。於是在相互「串」的過程中,一千人馬的罪證越來越「實」,罪名也越來越重。郭廷亮的口供被政治覺悟誘出來後,那些同時或隨後抓進來的,總得和郭保持一致吧。先得摧毀他們的意志,或直接用刑,或送進郭廷亮刑求室,「觀摩」郭廷亮用刑,或關在刑求室隔壁,聽郭廷亮或其他人受刑的慘叫。當這些人一個個神經不堪忍受時,拿出郭的口供,逼著他們比照著寫。孫案整體從「兵變」到「匪諜」的性質演變就統一定型了。王學斌說,刑訊的政工人員寫了很多口供,要其承認孫立人分派其謀反的任務,並照著寫,不照著寫就要整人。王霖(第四十九師第一四五團上尉訓練官)回憶,1955年5月28日,團部政治幹事王中尉帶著兩個憲兵將我逮捕,送往鳳山一處秘密監獄。一連數日,不分晝夜,受到第十海軍政治部的政工人員接力式的疲勞訊問,威脅、利誘、刑求,使我陷入栽贓、變質的圈套。移往臺北後,又經過保密局、保安處、軍法局的問訊,他們同樣以孫立人為核心,自白書和口供反復修補拼湊,羅織成「孫立人兵變案」。我成了一四五團的連聯絡人。拖了一段時間不曾問話,後來又忽然忙碌起來,問話的聲音變得很和善,只問我與郭廷亮的關係,我是否知道郭是「匪諜」?特別強調郭「匪」的陰謀。孫立人秘書陳良塤被捕後,他們要其寫自白書,他寫時總會停筆回想,便衣一看到他停筆,就開口大罵。後來毛惕園來了,並「帶我到另外的房間,那房間很高,很小,人站在桌子上都摸不到屋頂的電燈,牆壁都是軟橡皮做的,毛惕園要我在裏頭寫自白書,當寫到去北投玩的事情,他提出了王善從的自白書,說我寫的跟王善從的不一樣,並要我照著寫。我沒辦法,只好照抄」但不管怎麼說,孫立人的罪狀就是靠著這樣的「串」整出來了。柏楊的「經歷」同樣如此。他1948年11月初靠著孫建章用肥皂刻印的路條乘火車離開了瀋陽,此番被捕後,當審問他當初這次經歷時,他毫不猶豫說出了孫建章的名字,因為這時孫在臺灣苗栗警察局當局長,他認為孫是情治單位的人,他們應該信任孫,而孫給自己作證,應該能保自己過關。沒想到柏楊由此害了孫建章,孫也被抓了進去。怎麼才能讓兩人口供一致,柏楊後來回憶,當審問者「把同案被告的孫建章承認加入中國民主同盟的口供,拿給我看,同一時間,再把我加人民主同盟的口供,拿給孫建章看,兩個人黯然神傷」。兩個人就這樣被統一「加入」了中國民主同盟。

這樣被「打」出來的「匪諜」,許多很快被拉到馬場町槍決。但由於都是「打」出來的,如果態度好些,也有一些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其中個人名氣大的,或案件影響大的,個人或主「犯」即使刑滿後,也不得釋放,而是被「流放」到綠島軟禁,無限期「教」化。

為了反攻大陸的幻夢,為了鞏固統治的需要,如此大「打」「匪諜」,無疑也大大傷了民心,特別是許多知識份子的心。應該說蔣經國時代臺灣經濟得以高速發展,並進入亞洲四小龍,但經濟發展並不代表就一定能夠贏得民心。如果把經濟發展與民心等同起來,而一邊又用高壓手段甚至殘暴方式去摧殘哪怕一點點異見,那民心可能同發展錯位更大,民心的認同可能就動搖甚至危險了。

(李傳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