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務局建議設定氹仔偉龍馬路公屋居住用途與交通生活配套設施面積約為 3:2。
城規會昨日再討論氹仔偉龍馬路公屋規劃條件圖草案,工務局副局長張潤民介紹時稱,偉龍馬路公屋項目初步將設包括康體設施和圖書館、街市,長者和托兒服務等社區配套,整個規劃中,居住用途與交通生活等配套設施的面積比例約為 3:2。交通生活配套設施中,建築面積約為 2.5萬平方米。
張潤民以石排灣公屋群規劃作比較,當時規劃兩者比例為 2:1,即超過 6成為居住用途,只有 3成多作配套設施,氹仔偉龍馬路公屋項目在總結經驗後已作完善。
多名委員關注項目的樓宇高度影響景觀和交通承載力。張潤民稱,現時規劃條件圖的 2個地塊分別是公共房屋、社會及公共設施,樓宇最大許可高度分別是海拔 155米和 90米,高度來自航空役權要求,是法律訂出的最大高度,在不超高情況下,所做的建築方案亦需遵守其他現行法律,例如街影條例和消防條例等。
張潤民稱,明白偉龍項目接近環境敏感個體,定出初步建築方案後將作環評、空氣流動評估和交通影響評估,若方案未能滿足,說明方案不可行,屆時會檢視包括高度和發展強度,調整不符合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