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殺案兇手坐牢十四年 獲死者家人原諒准假釋

【本報訊】1名謀殺案囚犯服刑近 14年後,獲死者家人原諒,獲中級法院裁定上訴得直,准予假釋。

上訴人在案發時 22歲,因感情糾紛,持刀謀殺 16歲女友,死者母親在現場曾試圖阻止。上訴人被判入獄 17年半,賠償死者父母99.5萬元加法定利息。2015年,上訴人申請假釋,先後 3次被駁回。

中級法院於假釋上判詞中指出,在考慮假釋時,不能讓人感覺嚴重罪行不會獲假釋,否則將徹底否決假釋的立法精神。上訴人在獄中的人格演變有很大進步,尤其是2次假釋申請被否決,仍維持良好行為,並有進步。上訴人已得到死者家屬原諒,死者母親寫信支持假釋,表示死者家屬心中已平復。

中級法院指示上訴人必須保持行為良好,假釋期間積極接受輔導和監督,嚴格執行與死者家屬協議的分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