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長官崔世安昨日在施政答問會上闡述現行土地法立法原則。他說,因為要遏制非法佔用土地,土地法明確規定土地批給不可續期。
遏制非法佔用土地
崔世安稱,土地法目的是規範土地管理,完善土地批給制度,提高批給透明度,加強監察土地得利用和逾期懲罰,以免土地閒置,及遏制非法佔用土地。
他闡述修訂舊土地法的背景和目的,新(現行)土地的立法原意和精神,其目的是確保澳門十分寶貴土地資源得到合法有效的管理和利用,嚴格規管土地利用的限期和土地批給限期,最大程度滿足社會發展需要,新土地法因此明確規定土地批給不可續期。
崔世安回應議員鄭安庭提問指出,不可歸責承批人的閒置土地若超過首次批給 25年期限,政府會根據新土地法收回。他強調,新土地法的立法原意是保障土地資源合法合理利用,法律明定臨時批給 25年未完成利用不可續期、土地公開招標的強制性,以及規定行政長官在土地方面的職權等。
處理海一居須候法院裁決
崔世安在回應議員施家倫提出如何解決海一居問題時重申,政府在海一居問題上遵守 兩個原則,即依法和等候法院裁決,有裁決後,政府會進一步研究。
崔世安指出,政府宣告海一居土地批給失效,政府與發展商的關係,發展商與小業主之間的樓花預售關係,兩者的法律不同。對於協助小業主,政府只能在不同性質的法律責任下作出研究及決定,不能將法律責任和政府的幫助措施混在一起。
必須追回善豐所耗公帑
麥瑞權議員在施政答問大會上批評政府阻撓善豐花園重建。崔世安解釋,善豐花園事件從第一天起,政府已莊嚴承諾會透過程序向責任人追討包括臨時安置、向小業主發放津貼等支付的公帑,政府有理由追討,絕不能夠不追回,現時採用司法程序追回公帑,並非突然提出的新事物,檢察院代表特區政府提起民事訴訟追回公帑,現處於取證問題。
他稱,政府曾提出處理善豐花園可採用加固或重建方案,小業主選擇重建善豐,政府一直協助小業主。
此外,崔世安表示,政府一直關心路環舊市區的問題,現時可容許維修,但重建涉及業權問題,暫未能批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