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廣告招牌 法案倡新規定

【本報訊】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大廈管理法案。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稱,法案新文本對廣告招牌規範有變動,分為 3種情況,地面層外牆前方柱裝設招牌廣告,需出席分層所有人大會過半數通過,且佔大廈總值分額的 25%。

地鋪外牆的招牌廣告,除非事先訂明,只須預先通知管理機關。地面層以上的大廈外牆則維持原文本建議,需取得分層建築物總值過半分額通過。

另外,政府的新文本接納委員會意見,刪除設立特別基金,只需設立共同儲備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