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向學校講解廉潔選舉

【本報訊】教青局邀請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及廉政公署向本澳 70多間學校 200多名校長及老師講解立法會選舉制度,廉署助理專員林智龍簡介廉潔選舉,包括賄選定義、職業脅迫投票,公立學校領導主管須中立無私。

林智龍表示,按照選舉法規定,選民投票或不投票某組別,其職業會受威脅或受處分,例如被解僱,便構成職業脅迫,犯者會被判囚 1至 5年。

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峰講解選舉宣傳的規限,解釋何謂競選宣傳,如舉辦活動時,有與會者呼籲在場人士支持某組別,或活動場所貼滿候選人的照片或組別編號等。

會上分別由唐曉峰、張永春及林智龍向學校領導及中高層人員介紹選舉活動的意義,以及選舉法中關於廉潔選舉的規定,包括對“賄選”、“有關職業上的脅迫”、“中立和公正無私”、“法人的申報義務”、“違反申報義務”及“境外犯罪行為”等定義、具體內容和相關刑責,並特別提醒學校在處理宣傳行為上需要注意的事項,期望透過學校讓師生認識廉潔選舉,推動他們正確履行公民責任。

講解會上,與會者提出與選舉有關問題,唐曉峰及廉政專員張永春一一解答,讓與會者更明瞭選舉程序、法律的規定,以及倘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