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義》為何這麼火?

最近,一部名為《人民的名義》的電視劇火了,該劇在湖南衛視播出後,始終佔據著全國網和城市網的收視冠軍,在互聯網上也引起了廣泛討論,微博上#人民的名義#的話題討論量迄今已經突破6億。該劇不僅贏得了觀眾和網友的口碑,也得到《人民日報》、新華社等國家級媒體的推介。

《人民的名義》怎麼會這麼火?

反腐劇解禁

《人民的名義》是一部反腐劇,該片宣傳方從一開始就打出了「十三年來第一部被解封的反腐劇」的口號,「直面當代中國官場大面積坍塌的腐敗現象」,「直接捅到副國級」。這個口號一點也不誇張,《人民的名義》的確是2004年以後第一部在黃金檔播出的反腐劇,它能夠引起廣泛關注,首先就在於它的題材優勢。

其實在2004年以前,國內也湧現出諸多優秀的反腐劇,其中2000年至2004年,這是反腐劇的黃金時期。比如2000年電影《生死抉擇》上映,票房達1.17億,是當年的票房冠軍;此外2001年的電視劇《大雪無痕》、2002年的電視劇《省委書記》、2003年的電視劇《絕對權力》《至高利益》、2004年的電視劇《國家公訴》等,也是當時頗具影響力的作品。

但隨著反腐劇的熱播,一些粗製濫造的跟風之作也開始氾濫螢屏。2004年,廣電總局曾下文整頓反腐劇,「反腐、涉案劇不能登陸黃金檔」。在這之後,紅極一時的反腐劇就漸漸從電視螢屏裏消失,進入了長達10餘年的「休眠期」,直到《人民的名義》的橫空出世。

不過細心的觀眾可以發現,反腐劇的逐漸解禁並非無跡可尋。2012年,王志文主演的電視劇《青瓷》播出,該劇雖沒有直接貼上反腐劇的標籤,但卻大膽而精准的直面了中國扭曲的政商關係。2014年的《北平無戰事》裏涉及反腐的內容,在審查時一字未改。2015年的春晚有3個涉及反腐的語言類節目,反腐題材比重之高相較其他年已屬罕見。之後,《刑警隊長》、《後海不是海》等一批反腐、涉案劇回歸黃金檔。

更引人關注的是,2016年10月以來,中紀委和央視聯合制作的反腐紀錄片《永遠在路上》、《打鐵還需自身硬》等在央視綜合頻道首播,大量官員的貪腐細節和周永康等大量落馬高官的懺悔出現在這部紀錄片中。

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很顯然,反腐劇的解禁,與十八大以來中共反腐倡廉這一大背景息息相關。官方將反腐描述為「顯示了猛藥去屙、重典治亂的決心,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勇氣」,並提升到了關乎黨和國家前途和命運的高度上。誠如有評論者所說,「電視媒介扮演著反腐敗最重要、最廣泛的輿論宣傳口徑」,反腐劇的解禁自然是「瓜熟蒂落、正當其時」。

也因此,《人民的名義》的製作並非民間資本發起,它由最高檢影視中心組織牽頭,出品方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影視中心、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金盾影視中心、江蘇省委宣傳部等。另外,該劇的拍攝也得到中紀委和廣電總局的首肯。

官方的加持、題材的解禁,《人民的名義》成為第一個吃螃蟹的,也贏得了萬眾之矚目。

官場現形記

但僅僅有題材上的優勢是不夠的,《人民的名義》在輿論中引起的討論,更多集中在它的尺度上。這尺度一方面是反腐反到副國級,但更主要的是,以前在影視劇中諱莫如深的官場潛規則和官場腐敗,在《人民的名義》中都得到寫實一般的展現。我們不妨以劇中的幾個情節為例予以說明。

就像第一集中的趙德漢,他是以貪污贓款多到燒壞了一台點鈔機的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為原型改編的。當檢察官找到趙德漢家中時,他住破舊的樓房,裝修非常寒磣,他的晚餐是炸醬麵,手裏還拿著一瓣蒜。他還告訴檢察官,他每天騎自行車上下班,每個月給家中的老母親寄300元錢。可實際上了,在另一棟別墅裏,他滿滿當當地藏了兩億多元的現金。在趙德漢身上,觀眾見識了什麼叫「說一套,做一套」,臺面上冠冕堂皇,背地裏是怎樣的貪污腐化。

趙德漢官職並不大,他只是國家某部委的項目處長,可最終卻受賄兩億多。根本原因就在於,他這個項目處長負責審批全國千千萬萬的能源項目,而眾所周知,這是一個大肥缺。專案是否給你批,批的速度快還是慢,都掌握在趙德漢手中,他雖官職不大,但手中的權力卻不小。在這裏,編劇直指官場上非常普遍的權力尋租,只要存在著不受約束和監督的權力,就存在權力尋租、以權謀私的可能。

《人民的名義》開篇幾集中,兩條線索並進,一條是北京,一條是虛構的漢東省。當北京最高檢反貪局的侯亮平在搜查趙德漢的同時,漢東省檢察院反貪局局長陳海也準備抓捕京州市的副市長丁義珍。可漢東省檢察院院長卻攔住了陳海,原因是他要先向省委領導班子彙報,這一彙報完,丁義珍就跑了。

這拖拖拉拉的彙報,討論的就一個問題,是「規」起來,還是「拘」起來,前者是走黨紀調查—雙規,後者則是走司法程式—拘留。檢察官堅持走司法程式,先拘留。可市委書記李達康卻以「嚇跑投資商」為由,希望先雙規,把握主動權。為何這時李達康還記掛著投資商?原因是丁義珍負責了一個叫光明峰的專案,總投資額高達280億元。而漢東省現任省長的任期幾個月後就結束了,李達康想更進一步,政績是他最有力的跳板。

李達康的做法很符合地方一把手的做法,就是GDP第一,政績第一。政績是中國官員的命根子,升遷靠政績這是地方官員的最大準則。而政績主要看什麼,現在看來還是GDP。很多地方為了提升GDP就走兩條路,一條是大拆大建,所謂「不拆不建不發展,小拆小建小發展,大拆大建大發展,快拆快建快發展」;另外一條就是招商引資,招商引資成為政治任務,由上往下、層層加碼,所謂的「招商人人有責、引資時時不忘」。光明峰專案恰好集合了二者。

再說彙報那場戲。一邊是檢察官這邊如熱鍋上的螞蟻,在等待行動的指令,一邊是漢東省這邊幾位常委還在磨磨蹭蹭開會。最終漢東省政法委書記高育良決定向新來的省委書記沙瑞金彙報情況。可這電話一接通,高育良不馬上彙報情況,而是慢悠悠地拍了一通馬屁:您上次的那個講話多麼深刻,我準備號召全體學習云云。高育良為何拍起了馬屁,為何要請示沙瑞金的意見,因為沙瑞金是新任一把手。在不少地方的官員體系中,集體領導形同虛設,其實都是一把手說了算,所謂官場三大法,「一把手的看法、一把手的想法、一把手的說法」……

除此之外,《人民的名義》還涉及了圈子文化和派系鬥爭、官商勾結、權色交易等內容,總而言之一句話,該劇就是當代版的「官場現形記」。劇中所描繪的種種現象,觀眾在日常的政治生活中可能就有體驗,但在此之前,它們都是「敏感話題」,都只能作為極個別現象存在。但《人民的名義》敢於直視官場中存在的種種陳規陋習,它捅破了那層「窗戶紙」,觀眾心中積壓許久的情緒得到了釋放:終於有人說出真話了。這也是為什麼很多網友不看《人民的名義》則已,一看就是一口氣停不下來,因為太「得勁」了。

批判性和藝術性兼具

不過,就像時任廣電總局電視劇司司長李京盛說的,拍反腐劇可以,但是要精品,要反腐不要展示腐敗。

這其實涉及到反腐劇創作的一個原則性問題,即反腐劇對官場潛規則、官場腐敗等的揭示,是為了反對和批判這些現象,而不是相反—只是展示腐敗,以滿足觀眾對官場內幕的窺私欲,甚至傳遞厚黑學。但不得不說,2004年前後出現的不少反腐劇都陷入了這一泥淖,這也是當下許多官場小說存在的弊病—它們打著反腐的旗號,宣揚的其實是官場潛規則。

《人民的名義》並沒有落入這一窠臼,劇中對官場腐敗現象的每一次展示,都帶著鮮明的批判視角。這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方面是對腐敗者落馬過程的詳細展示,比如第一二集中的趙德漢,縱使你再會偽裝、縱使你的套路再深,「伸手必被抓」。第二個方面是通過畫外音或旁敲側擊,對官場種種潛規則予以批評。比如陳海參與的那場彙報會,通過他的畫外音表達了主創者對於這種拖拉、冗長、充滿算計的會議的揶揄和嘲諷;比如漢東省省委擴大會議上,通過沙瑞金、李達康對祁同偉的批評,告知了觀眾不擇手段往上爬的人往往聰明反被聰明誤。第三個方面,則是通過具有強烈人格魅力的正面人物的形象塑造,像劇中的陳岩石、侯亮平、陳海等人,與貪腐者形成強烈對比,並最終邪不壓正。

《人民的名義》保持著尖銳的批判鋒芒,不過這又極易滑入另外一個陷阱,即因與現實的近距離審視,而忽略了電視作品的藝術性。也就是說,主創者的政治正確的確能夠為他的作品增添光彩,但這不能成為光彩本身,因為藝術自有游離於意識形態判斷之外的評價體系。就比如許多反腐劇,為了展示所謂的批判性,便將官場中所有的人員都標籤化、臉譜化了,只要是官員,就是貪腐的、無惡不作的,只要是正面人物,就是高大全的。這令人想起了魯迅先生在《中國小說史略》中對晚清譴責小說的評說:「其在小說,則揭發伏藏,顯其弊惡……雖命意在於匡世,似與諷刺小說同倫,而辭氣浮躁,筆無藏鋒,甚且過甚其辭,以合時人嗜好,則其度量技術之相去亦遠矣。」縱然「意在於匡世」,但人物成了圖解某個觀念的木偶,「辭氣浮躁,筆無藏鋒」,他們不是真正的藝術形象,這樣的作品也不具備藝術感染力。

《人民的名義》頗為難能可貴的是,它始終保有批判鋒芒,同時在藝術上也精益求精。它沒有陷入為了批判而批判的道德激憤中,就比如劇中除了侯亮平這樣明顯的「好人」和祁同偉這樣明顯的「壞人」外,多是一些灰色人物,他們規規矩矩按照官場套路走,雖不違法亂紀,但心中始終也在打著自己的小算盤。主創者並沒有讓人物扁平化,他們飽滿鮮明的個性,既展現了一個更為客觀真實的官場,也讓劇集的矛盾衝突暗藏玄機、充滿張力,更為生動好看。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在如今電視螢屏充斥了毫無演技的小鮮肉、五毛特效、五毛佈景的情形下,《人民的名義》簡直是一股清流。20多位「老戲骨」降低片酬參與該劇,他們的每一場同台飆戲都令觀眾大呼過癮;1.2億元的總投資(這可只是某個當紅「小鮮肉」的片酬)大部分是實打實地投入到了製作上,無論是攝影、服裝、佈景、道具,都極少令人出戲的地方。一言以蔽之,有天時(反腐劇解禁的大背景),有地利(湖南衛視的播出平臺),有人和(優秀的主創者,以及欣賞水準不斷提高的觀眾),《人民的名義》火得理所當然。

(曾于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