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承擔夫妻債務

婚後,夫妻一方或雙方結欠的債務,應由個人承擔還是共同承擔呢?答案要視乎債務的性質而定,即是要區分哪些是共同債務,哪些是個人債務。

夫妻共同承擔的債務:

(一)婚前或婚後,夫妻雙方或一方經他方同意而設定的債務。簡單來說,只要是夫妻雙方同意設定的債務,不論夫妻採用何種財產制,不論是哪一方出面借貸,也不論是婚前或婚後產生,一律由夫妻雙方負責。

(二)婚前或婚後,夫妻任一方為家庭生活的正常負擔而設定的債務。不論採用何種財產制,如果債務的產生是為了解決家庭生活的正常負擔而設定,例如丈夫因病暫時失去工作收入,為了應付家庭的日常開銷,妻子向親戚借錢。因此產生的債務須由夫妻雙方負責。

(三)夫妻任一方因從事商業活動(例如經營生意)而設定債務時,原則上由雙方負責。不過,如果能夠證明債務並非為了夫妻共同利益而設定,又或者夫妻採用的是“分別財產制”或“取得財產分享制”,有關債務則由從事商業活動的一方來承擔。

對於夫妻雙方負責的債務,如果夫妻所採用的是共同財產制(包括一般共同財產制和取得共同財產制),首先須以夫妻的共同財產來承擔,如果無共同財產或共同財產不足,則以夫妻任一方的個人財產連帶承擔。亦即是債權人可以向夫妻任一方要求償還全部債務,而無須同時向夫妻二人提出。對於債務人(夫妻二人)來說,任一方都有責任償還該等債務。

不過,如果夫妻所採用的是分別財產制或取得財產分享制,則被要求償還債務的一方,僅須以他個人財產支付一半的債務,因為在該兩種財產制中,共同債務雖是由夫妻雙方共同負責,但他們卻無須負上連帶責任。須補充的是,屬取得財產分享制者,如果夫妻一方無個人財產或個人財產不足時,則須以他方的財產補充承擔該等債務。這時,不論丈夫或妻子以個人財產清還剩下的欠款,之後仍有權向對方要求攤分其應承擔的部分。

夫妻一方承擔的債務:

(一)夫妻任一方,在未經對方同意下,在婚前或婚後設定,且不是為了解決家庭負擔而設定的債務,由借貸一方獨自負責。例如丈夫嗜賭,在太太不知情的情況下結欠債務,有關債務應由丈夫獨自承擔。

(二)因為犯罪產生的債務,以及因可歸責於任一方的事實而須承擔的損害賠償、處罰、訴訟費用或罰金等,例如因交通意外、傷人、損毀等而引致的賠償,均由單方獨自承擔。

對於由一方獨自承擔的債務,僅由設定債務的一方負責。不過,如果夫妻採用的是“取得共同財產制”或“一般共同財產制”,亦須以共同財產中的半數補充承擔。換言之,當個人財產不足以償還時,也要以共同財產中的一半作補充承擔。

註: 本文內容主要參考《民法典》第1557、1558、1562條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