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爭,中日兩國為何戰而不宣

1931年九一八事變爆發,中國局部抗戰開始^1937年七七事變爆發,中國全民族抗戰開始。但鮮為人知的是,在抗日戰爭中,一直到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在很長一段時間裏,日本對中國是「不宣而戰」,中國對日本是「戰而不宣」,中國政府和日本政府竟然都沒有宣佈進人戰爭狀態,也未正式宣佈絕交。中日間如此奇怪的戰爭狀態,其實有著鮮為人知的內幕。

擔心宣戰會「自取滅亡」,蔣介石提出「四不原則」

1931年九一八事變爆發後,蔣介石召集各方要員商議對策。經過一番權衡,蔣介石說出了自己的想法:「在現時的情況下,中國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是立即以武力對付日本的挑釁,這自然是極度艱險之路;二是採取延緩措施,借外力壓迫日本從東北撤退。」「如果走第一條路,我們對日抵抗的條件一點也不具備,不僅是在物質上和實力上沒有具備,就連思想上、精神上也沒統一」。況且,當時日本方面也沒有對中國宣戰,如果中國對日宣戰,日本會順勢將戰爭責任推給中國,侵略將更加無所顧忌。此時對日只能妥協,絕交與宣戰是「絕路」,是「自取滅亡」。

蔣介石說:「我們要走第二條路。」即通過利用國際聯盟(簡稱「國聯」)的力量壓迫日本從東北撤退。

根據這個方針,國民政府把一切希望寄託在「國聯」身上。一方面讓東北軍撤到關內,一方面多次向「國聯」控告日軍侵略中國東北領土,請求主持公道。

1931年9月19日,中國駐「國聯」全權代表施肇基就日本對東北的侵略向「國聯」提出申訴,要求根據「國聯」盟約出面干涉。而日本代表芳澤卻向「國聯」報告說,9月18日發生在東北的事變只是地方事件,建議「國聯」不必理會。結果雙方展開了激烈爭吵。為了製造只是地方性事件的假像,日本一面在「國聯」狡辯,一面加緊在東北扶持傀儡政權。

面對日本侵略的事實,「國聯」雖然應中國的要求派出了調查團,最後也作出了東北是中國固有領土的決定,但由於當時主持「國聯」的英美期待日本在佔領東北之後,向北攻打蘇聯,所以在事實上對日本沒有任何制裁,也沒有施加任何壓力。

眼見著依賴「國聯」無望,蔣介石抵擋不住全國輿論的壓力,以退為進,宣佈下野。儘管如此,蔣介石的對日外交方針仍然沒變。他深信,與日宣戰便要亡國,而若與日簽約承認其佔領東北的事實,則國民黨政權也會自然垮臺。因此他提出對日外交「四不原則」。

1932年1月11日,蔣介石在其家鄉的武嶺學校發表題為《東北問題與對日方針》的演講,提出對日「不絕交、不宣戰、不講和、不訂約」的外交原則。這就是說,在日本侵略中國的時候,一定的抵抗是必要的,但不和日本絕交和宣戰,但也不能同日本訂立賣國條約,承認日本的侵略。他說,中國只可用這個政策和戰略與日本周旋,如此長久地相持下去,「也必使日本同歸於盡」。

考慮宣戰會弊多利少,國民政府「戰而不宣」

1937年七七事變爆發,日本開始對中國的全面入侵。中、日兩國政府對宣戰問題十分小心,各自都進行過充分的醞釀和討論,結果還是考慮到各種因素而沒有正式宣戰,也沒有正式宣佈絕交,雙方只是把各自駐對方的大使召回。

盧溝橋事變發生後沒幾天,蔣介石曾指示外交部針對日本的侵略發表一個聲明。當時,北平冀察當局已和日軍簽訂了停戰協定。外交部在討論蔣介石的指示時認為,地方政府已與日軍簽訂和平協定,而中央政府卻在調兵遣將宣佈對日作戰,顯得中央與地方之間互不聯繫、互不協調。這時中央非但不應宣佈對日作戰,而應表明和平願望。外交部將這一意見轉報給了蔣介石,發表聲明的事遂作罷。

1937年7月16日,國民政府行政院召開會議,討論對日宣戰問題。何應欽在當晚召開的軍政部會議上和與會人員討論了此事,但不得要領。17日上午,外交部召集有關部門負責人繼續討論,最後作出的決定是:不宣戰,不絕交。其理由是:宣戰和絕交後,中、日之間即為交戰國。中國軍需品不能自給自足,要靠外國輸送,如果宣戰,首先,日本可以交戰國的身份通知各國禁止一切軍需品和軍需原料輸人中國。日本海軍相比中國海軍占絕對優勢,中國沒有能力保護外國援華物資由海上輸入中國。其次,中國在日本的僑民將被驅逐或拘捕,中國又無運載僑民回國的船隻,僑民得不到應有的保護。相反,日本在華僑民及日本租界的日本人,則可遷入英、法等國的租界內,仍可繼續為其國家的侵略政策效勞,中國政府無法驅逐和干預。總之,宣戰絕交後,對中國弊多利少。

考慮到這一點,以蔣介石為首的國民政府最後對日本的侵略作出「只抗戰、不宣戰」的決策。蔣介石還認為,這樣做中國仍可保持一定的對日關係,為以後中日周旋留有餘地。不但如此,蔣介石還命令外交部嚴密關切日本方面是否單方面提出宣戰。

是否宣戰日本曾有爭議,最終認為宣戰對己不利

日本與中國一樣,對宣戰問題也十分重視。1931年日本發動九一八事變,本意是侵佔東北,未想當時就侵略整個中國,所以基本上沒有宣戰的考慮。1937年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後,日本內閣曾多次就與中國宣戰和斷交問題進行討論,但均未取得一致意見。8月13日,淞滬會戰展開以後,日軍參謀本部和陸軍省的一些人要求政府對中國宣戰,但遭到許多人的反對。8月14日,日本內閣召開會議,又有人提出了對華宣戰問題。為此日本政府於25日正時召開首、陸、海、外四相會議,就宣戰問題交換意見。8月25日,日本又召開御前會議,專門討論是否對中國宣戰的問題。由於宣戰對日本的利害得失錯綜複雜,會議的一致意見是把這個問題擱置起來,待召開第72屆(臨時)議會時由天皇下達詔書向國內外闡明日本的立場。

幾乎與此同時,日本政府也就宣戰、絕交問題進行過討論。9月中旬,近衛總理大臣認為,從一個國家應有的行動和求得早日結束戰爭來看,宣戰也許是可行的。日本軍隊中的一些少壯派軍官是要求宣戰的。但是陸軍、海軍的一致意見是以不宣戰為宜。理由是:宣戰雖然可以阻止中國與第三國之間的經濟往來,但日本是一個資源缺乏的國家,大部分軍用物資的原料靠外國進口,如宣戰,日本所需軍用原料進口將很不自由,將會對國防力量造成損害。

戰爭發展到10月,在中國作戰的日本軍隊又提出了宣戰的要求,理由是不宣戰有諸多不便,如對佔領地的海關、郵政、金融等不能接收,作戰方面也受到制約;在佔領地區組織傀儡政權,一些親日派懷疑日本的決心,因而不大熱心等。對此,日本政府於11月1日在內閣成立了一個專門研究有關宣戰問題的委員會,人員由企劃院總裁、次長及各省次官組成,同時在陸、海、外三省也進行同樣性質的研究。11月上旬,研究得出一致結論:宣戰對日本方面不利。

1937年12月,日本艱難佔領南京,但日本人希望中國就此投降的局面並沒有出現。這時,逐步陷人中國戰場泥沼的日本惱羞成怒,在進佔武漢後,日本近衛內閣乾脆發表聲明,宣稱以後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也就是不再承認國民政府為中國的合法政府。既然不承認國民政府的合法性,那麼對中國宣戰自然也就無從談起。

1940年3月,日本扶持汪精衛在南京成立傀儡政府,承認其為代表中國的「中央政府」,雙方「建交」。此事日本對中國宣戰就變得更不現實,一方面,日「中」兩「國」已經成為「盟邦」,無需宣戰;另一方面,如果此時日本再對重慶的中國國民政府宣戰,就等於承認了重慶國民政府的合法性,就會衝擊汪偽政權的「合法性」。因此一直到戰爭結束,日本再未討論過對華宣戰問題。

中日「戰而不宣」,都基於利弊考慮

日本一直沒有對華宣戰,使得日本在中國的行動不受國際法約束。宋美齡在《不宣而戰之戰爭可以肆無忌憚》一文中說,「日本方今以種種事實證明,不宣而戰之戰爭,如何可以征服弱國,如何可以毋須遵守束縛正式戰爭之種種國際公法,因此而儘量利用之。」譬如日軍在戰場上抓獲的中國士兵,即不被當作戰俘處理。

此外,日本當時需從美國進口大批戰略物資,而依照美國《中立法》,要對處於交戰狀態的國家實行武器和軍需品禁運。日本不宣戰,即可規避禁運條款。統計顯示,1937年—1939年,日本從美國的進口物資總額,每年都在2億美元以上,其中軍需品所占份額,1937年為58%、1938年為66%、1939年為81%。在日本侵華期間,美國賣給日本的軍火總值約5億美元,占日本所用全部武器價值的一半以上。

日本對中國「戰而不宣」,在獲得不宣戰好處的同時,也不妨礙其實際行使交戰國權利。根據國際法,只有交戰國「對敵港口或敵人佔領的港口和海岸可加以封鎖」。但事實上,中國的海上港口,幾乎全部被日軍佔領,陸上通道也相繼失去。1940年6月,隨著法國投降,滇越公路被關。7月,迫於日本壓力,英國也將滇緬公路關閉了三個月。這些行動達到了封鎖效果,很大程度上切斷了中國外援。

-到了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襲珍珠港,太平洋戰爭爆發,日本政府也只對英美宣戰,卻未對中國宣戰。此時,由於二戰戰局發生重大轉折。這時的國民政府認為,如果下令對日宣戰,中國將獲得英美等國的支援。1941年12月9日,中國正式對日本及德國、義大利宣戰,中國對日長達10年之久的「戰而不宣」局面宣告結束。而此時距日本發動侵華戰爭已4年有餘。

值得一提的是,整個二戰期間,在中國向日、德、意宣戰後,沒有一個國家回應而向中國宣戰。因為按照國際慣例,一個政府向任何一個政府宣戰,都等於承認其合法性,而中國當時存在3個「政府」:重慶的蔣介石政府、南京的汪精衛政府、滿洲國的溥儀政府。世界兩個敵對陣營的德、意和英、美,都各自收到了自稱是「中國政府」(重慶的蔣介石政府、南京的汪精衛政府)發來的宣戰書。

因為中日兩國長期沒有宣戰,以至很多日本人故意不將與中國的戰事看作「戰爭」。裕仁天皇理解的「和平」是「不同英美交戰」。在他看來只有與世人公認的強敵英美開戰才是戰爭」。這種想法成為日本軍人在戰後狡辯的藉口。甲級戰犯武藤章在東京審判時即宣稱,中日間的戰事是「事變」,不是「戰爭」,作戰抓捕的人員就不是「戰俘」,不能享有《日內瓦公約》裏規定的權利。

總的來說,中國國民政府對日本「應戰而不宣戰」的決策,是在綜合考慮了一旦中日兩國宣戰絕交對中國弊多利少的現實作出的,實際是一種政治謀略。而日本不對中國宣戰,主要是由其侵略利益決定的。如此做,日本既能免受戰爭制裁,又能扶植汪偽政權,還不影響實際享有交戰國權利,所以沒有必要去追求宣戰這一形式。當然無論日本宣戰與否,都改變不了日本軍國主義發動侵華戰爭,給中華民族帶來重大災難的歷史,也改變不了中國人民浴血奮戰、英勇殺敵,最終取得抗日戰爭偉大勝利的歷史。

(康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