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告非法集會 程樂蓀初院受審

【本報訊】社運人士程樂蓀涉嫌非法集會案在初級法院開審。

時任新澳門博企職工會發起人程樂蓀被控於 2013年 10月 1日違法舉行集會或示威,同時觸犯加重違令罪。程樂蓀在庭上表示自己並無發起集會,當時是打算參與澳門民生力量聯合會在三角花園的反對輸入外勞遊行,他途經祐漢公園附近發現有人群聚集,經了解知道他們亦打算參與遊行,便建議人群一同前往。

法院傳召當時在場的警務人員作證,證人稱曾多次告誡程樂蓀立即結束集會,並要求程樂蓀呼籲集結人士和平解散。證人又表示是根據現場情況判定程樂蓀為非法集會的發起人。

案件將於明年 1月 12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