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崔世安昨日會見歐盟駐港澳領事團並進行交流,就澳門特區的發展前景、澳門特區與歐盟的合作等共同關心的議題交換意見。在交流過程中,歐盟駐港澳辦事處主任卡門•卡諾女士對歐盟把中國澳門特區列為「不合作稅務管轄區」(避稅港黑名單)的決定進行說明,並表示歐盟會與澳門特區保持溝通。而崔世安在聽取卡門•卡諾的解釋說明後重申,中國澳門特區政府對此抱持不同的觀點,特區政府一直積極與國際社會包括歐盟和經合組織(OECD)合作,共同打擊跨境逃漏稅和提倡稅收公平。特區政府在收到歐盟的正式文件後深入研究,也會與歐盟保持溝通。特區政府相關部門正在跟進《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延伸至澳門特區適用的工作,希望該協定適用澳門後,具備條件在歐盟的「不合作稅務管轄區」名單上除名。
而在此之前,當歐盟成員國財政部長舉行會議,決定將中國澳門、南韓、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等十一個國家和地區,列為「避稅港」名單,並計劃對名單中的國家和地區實行反制措施,包括削減某些融資之後,澳門特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曾發出「新聞稿」,指出特區政府認為歐盟的有關決定,是單方的、片面的,並不符合中國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特區政府重申,中國澳門特區絕非所謂的「避稅港」或「避稅天堂」,與之相反,澳門特區一直積極與國際社會包括歐盟和經合組織(OECD)合作,共同打擊跨境逃漏稅和提倡稅收公平。
雖然澳門特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的「新聞稿」有理有據,但也只是「單方向」的。而昨日行政長官崔世安趁著與歐盟駐港澳領事團進行交流的機會,終於有了「面對面」的「雙向」交流,應可讓歐盟了解澳門特區的想法。或許,歐盟駐港澳使領使團將會向歐盟尤其是其成員國財政部長會議反映澳門特區政府的真實情況,得知中國澳門特區作為經合組織(OECD)「稅務信息透明與交換全球論壇」及「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包容性框架」的會員,已經通過了該組織的評審,確認澳門特區在稅務透明度和信息交換上符合最新的國際標準,澳門特區也參與了該組織的國際合作項目,與各地稅務當局聯手,共同推行稅務改革及打擊逃漏稅活動,以達至稅收公平的目的。而澳門特區在今年五月間,也完成了新的《稅務信息交換》法律的立法,並將於明年進行首次金融帳戶的自動信息交換。另外,政府相關部門亦正在跟進《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延伸至中國澳門特區適用的工作,並正在研究完善離岸業務法律制度。因此,在《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延伸至澳門特區適用後,歐盟應當將中國澳門特區從「不合作稅務管轄區」名單上除名。
其實,就在行政長官崔世安與歐盟駐港澳領事團會面之前,在互聯網上就流傳一份署名為「一群澳門銀行從業員」致澳門特區政府財政局的信函。該信函指出,他們十分擔憂澳門被歐盟制裁對澳門經濟發展的影響。按照歐盟的制裁行動,歐盟的國家將會對其國內有在「黑名單」國家或地區投資設立子公司的公司,在稅務狀況申報時,將提出更嚴格的申報要求,並且正計劃作出更多的制裁措施。此舉將嚴重影響澳門的經濟和歐盟企業對澳門的投資意欲,澳門在致力成為「中葡經貿平台」的計劃將受到重大挫折,相信銀行業界也不能獨善其身。
該信函指出,他們明白歐盟屬外國的政權組織,澳門特區作為中國的一部分,沒有義務對外國政權組織作任何承諾,而且這也屬於外交事務,按基本法理應由中央政府作處理。但他們發現香港同屬中國一部分,對此事件作積極回應,相信是香港特區政府在一知悉此事後,便立即諮詢中央政府的意見,在取得中央政府同意下迅速回應歐盟的要求,避免了列入「黑名單」的下場。
而他們在歐盟的網站內查閱了就是次歐盟編制「黑名單」的問題集時,赫然發現原來中國澳門特區被列入「黑名單」的事件完全可以避免。按照歐盟的解釋,如果有關的國家或地區承諾對歐盟所發現的問題作出改善和訂立清晰的時間,歐盟便不會把有關國家或地區列入「黑名單」。而他們從名單中發現中國香港特區政府有對此作出承諾改善,相信這是香港特區沒有被列入「黑名單」的原因。
由此,該信函質疑,澳門特區相關當局在此次事件中,為何沒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回應歐盟的要求?是否對歐盟的行動怠於跟進?如今在了解到需要符合什麼樣的條件才能被除名的情況下,何時才能完成相關改善措施,包括BEPS立法和《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延伸至中國澳門特區的工作?
筆者並非這方面的專業,對此信函的內容難以置評。但仍然感覺到,該信號中的一些想法,是值得參考的。然而,該函僅是送交給特區政府財政局,並不足夠,更應主送特區政府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以及澳門特區政府駐布魯塞爾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
實際上,財政局儘管是澳門特區政府主管財政稅收行政事務的機構,但畢竟它只是對內而不對外,而且可能也缺乏國際公法等方面的專業知識。而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尤其是其轄下的國際法事務局,及下屬的條約處、國際法事務處,是主管就國際法事務及國際區際司法協助提供法律技術輔助的,其前身「國際法事務辦公室」,更是負責國際法文書的磋商、簽訂及於澳門特區適用等階段提供必要的法律技術輔助;同時亦輔助有關國際及區際法律和司法協助的準備工作。
而澳門特區政府駐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更是負責在澳門特區與歐盟和相關機構的經貿關係與合作的工作上輔助行政長官,其主要職責為:致力使澳門與歐盟之間的關係更緊密;致力向歐盟及其成員國在經貿領域內展示澳門;確保維護澳門在歐盟之利益,並促進澳門與歐盟及其成員國之間的雙邊經濟關係;跟進共同體在各方面涉及澳門利益之決策過程;收集、處理並向行政長官提供所有對澳門具有意義的關於共同體機構的訊息;跟進歐盟與澳門之間訂立的商貿協議和公約之管理;跟進澳門與歐盟及其成員國之間按現有協議的規定進行合作之發展情況,並參與制訂和籌備與該等協議有關的項目;按照行政長官為其定下之總指引,確保在歐盟及其機構,以及其成員國,維護澳門的其他利益,包括在旅遊業方面的利益。
與香港特區政府在此事件中的積極主動相比,上述有關機構似乎是「嗅覺」的敏感度嚴重不足了。
從這事件中,使人強烈感到,由於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迅猛發展,中國在國際上的話語權日趨增強,當然「憎人富貴厭人貧」的情緒也會趨升;也由於隨著「一國兩制」事業的向前發展,「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平台」及「世界旅遊休閑中心」的建設,越來越多的國際條約適用於中國澳門特區,澳門特區的對外事務日益增多。因此,必須在中央政府尤其是外交部駐澳門特區特派員公署的支持及指導下,進一步強化中國澳門特區的涉外工作,而且還宜主動作為,不要等到人家「打上門來」才被動地應對,甚至是「不知不覺」。例如這次事件。香港特區的做法,就值得借鏡參考。
比如,美國國務院每年四月初發布的「國別年度人權報告」,可搶在其公佈之前,就其可能會提出的問題(其實大部份內容是澳門反對派團體在此前已經提出質疑),進行主動解釋,使其在羅列中國澳門特區的「人權情況」時,也引用澳門特區政府的解釋內容,做到「平衡表述」,避免「單方面表述」。
又如,加強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的專業技術力量,不但是「坐等」工作上門,而且還主動「出擊」。就此,筆者想到了一位適當的人選,那就是曾在澳門過渡期中,出任中葡聯合聯絡小組中方小組成員的王西安,他後來在北京外交學院修讀碩士學位時的畢業論文是《國際條約在中國特別行政區的適用》(屬於由澳門基金會策劃並出資的「澳門叢書」中的一種,廣東人民出版社出版),對此類業務既有理論又有豐富的實務經驗,可以聘請其為顧問,為特區政府的涉外尤其是國際條約的事務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