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日前將本澳列入「避稅天堂」黑名單的事件,令到社會各界廣泛的關注與重視,事件無疑對於本澳來講,真是「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其實任何熟悉國際法的都知道,《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是一項旨在通過開展國際稅收徵管協作,打擊跨境逃、避稅行為,維護公平稅收秩序的多邊條約。此項《公約》二0一六年二月一日對中國生效,目前並未適用於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原因就是澳門特區屬於中國的一部分,而《公約》僅對主權國家開放,香港和澳門特區都不能獨立簽署《公約》,根據特區基本法以及我國相關國內法規定,我國在《公約》批准書中並聲明,《公約》暫不適用於本澳。歐盟對本澳扣上「避稅天堂」的帽子,實在就冤枉的,正如「財爺”所言的,並不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然而要解決此問題,相信當局仍需尋求中央政府的幫助。
據瞭解,全球由於人員、資本、貨物和服務跨國流動加速,納稅人跨國經營的無國界性與稅收管理有國界性之間的矛盾,造成稅收管理的資訊不對稱,給開放經濟條件下的稅收征管帶來嚴峻挑戰。在此背景下,歐洲委員會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於1988年1月25日在法國斯特拉斯堡共同制定了《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該公約向兩組織成員開放,於1995年4月1日生效。2008年爆發席捲全球的金融危機之後,國際社會高度重視稅收征管協作。2009年4月,二十國集團倫敦峰會呼籲採取行動,打擊國際逃避稅。2010年5月,經合組織與歐洲委員會按照稅收情報交換的國際標準,通過議定書形式對《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公約向全球所有國家開放,2011年6月1日開始生效。截至目前,全球有60多個國家已經或承諾簽署《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我國是於2013年8月27日正式簽署的《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近年來,這一公約的影響力快速上升,正日益成為開展國際稅收征管協作的新標準。
參加《公約》是我國履行G20承諾的要求。2014年11月16日,習近平主席在G20布裏斯班峰會上提出,「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打擊國際逃避稅,幫助發展中國家和低收入國家提高稅收征管能力」。與會領導人一致同意「採取措施確保國際稅收體系公平」。參加《公約》既是我國履行G20承諾,也為我國參與全球稅收合作奠定了多邊法律基礎。《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又稱為《多邊稅收行政互助公約》,是中國簽署的第一份多邊稅收協議。這一協議在中國經濟轉型升級之際簽署,標誌著中國稅收領域的改革開放進一步深化和擴大,具有重要積極意義。近年來,中國政府積極參與國際稅收合作,展現了一個負責任大國的形象。《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的簽署將有利於中國進一步擴大國際稅收徵收網路,拓展國際稅收合作的廣度和深度,有利於提高中國對跨境納稅人的稅收征管和服務水準。
《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簡稱《公約》)於2016年2月1日對我國生效並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公約》在我國適用除關稅、船舶噸稅外的所有稅種。根據《公約》規定,締約方必須按類別列出本國適用《公約》的稅種,未列入的稅種,締約方不能向其他締約方請求征管協助,也不對外提供該稅種的征管協助。我國在聲明中列出了目前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的16個稅種。也就是說,《公約》執行後,我國開展國際稅收征管協助的範圍將由原來的以所得稅為主,擴大到稅務機關徵收的所有稅種,稅務機關收集納稅人涉稅資訊的力度將得到大大加強。在我國已簽署的稅收條約中,有關情報交換的條款均按照國際通行標準對納稅人資訊保密的相關事項做了約定,我國現行國內法也詳細規定了稅收情報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保存和銷毀程式,從國際和國內法律制度上保障了納稅人資訊的安全。《公約》僅對主權國家開放,香港特區和澳門特區不能獨立簽署《公約》。根據兩特區基本法以及我國相關國內法規定,經徵詢兩特區政府意見,我國在《公約》批准書中聲明,《公約》暫不適用於香港特區和澳門特區。
歐盟近日宣佈一份黑名單認為17個國家和地區在稅務問題上不夠合作,本澳也榜上有名。然而,被列入避稅天堂黑名單的17個國家和地區分別是美屬薩摩亞、巴林、巴巴多斯、格林納達、關島、韓國、中國澳門、馬紹爾群島、蒙古、納米比亞、帕勞、巴拿馬、聖盧西亞、薩摩亞、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突尼斯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這是全球金融危機重創歐洲經濟和政府財政之後,歐盟為擴大稅基和削減赤字所採取的一系列措施中的最新一個。這份名單的最終版本被認為是外交角力的結果,一方面,某些被納入早先版本的國家和地區提出抗議,另一方面,歐盟委員會希望加大制裁力度。但是,這份名單上除了沒有歐盟成員國外,也沒有美國和瑞士等國家。位於英國的「稅制公正網絡」組織批評歐盟的「虛偽」。該組織採用歐盟標准對歐盟成員國評估,發現賽普勒斯、愛爾蘭、盧森堡、馬耳他、荷蘭和英國本應登上黑名單。目前,如何執行黑名單也是一大難題。有歐盟成員國認為,列出黑名單還不夠,名單上的國家和地區應該受到金融制裁。法國堅持要求對黑名單上的國家及地區實施更強硬的措施,包括不能獲得歐盟及世界銀行的資助。
本澳為何會被納入「黑名單」?有學者則認為,一般而言,能夠被列為「避稅天堂」的國家或地區比較少,主要是幾個「飛地」,包括英屬、法屬、荷屬等,都是集中在拉丁美洲或者大洋洲的小島。也因為是「飛地」,這些國家或者地區沒有特別多的國家主權考慮,大都依靠海外的軍事力量保護,因此它們沒有軍隊或員警,稅收需求就比較少。例如,在開曼群島、維爾京群島,每個登島的人需要繳納幾十美元的登島費,這些錢就足夠當地政府維持日常開支,所以,在這些國家或者地區,為了吸引旅遊、投資,很多事項都是低稅或者免稅。久而久之,這些地方就被稱為「避稅天堂」。這些「飛地」或者島國的做法引起了很多國家和地區的效倣,香港和澳門歷史上也和它們一樣,曾經有過避稅的時代。但先要説明的是,現在的香港和澳門都是特區,在中國政府大政方針的指導下,對某些收入或者某些行為給予低稅或者免稅政策,跟所謂的避稅港完全不是一回事。在2009年的20國集團會議上,打擊避稅天堂成為與會國關注的議題之一,當時就有提議要將香港及澳門列入避稅天堂名單,在中國反對下未被納入。目前,兩個地區的實際情況又有些不一樣。現在香港是改革開放的窗口,很多投資進入中國會選擇香港作為跳板,香港的低稅政策能夠使國內外企業都受益,國際社會也認可這種特殊政策。澳門則不一樣,這幾年澳門的博彩業發展比較快,除此之外並沒有其他特別的支柱産業。雖然澳門實際的稅收比香港還要高,但是國際社會認為,澳門低稅的好處只有中國自己享有,所以就將澳門列入了「避稅天堂」的黑名單。
對於歐盟將澳門列入避稅天堂黑名單。政府發言人辦公室日前回應認為,歐盟的決定單方和片面,不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政府重申,澳門絕非所謂的避稅天堂,相反,澳門一直積極與國際社會合作,打擊跨境逃稅漏稅和提倡稅收公平。澳門也積極參與組織的國際合作項目,與各地聯手推行稅務改革及打擊逃漏稅。另外,特區政府已完成新的稅務資訊交換立法,明年會展開首次金融帳戶的自動資訊交換。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近日重申,本澳絕不是避稅天堂或避稅港,歐盟將澳門列為不合作稅務管轄區的決定是單方的、片面的,並不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待《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延伸到澳門適用,有關問題將會有序得以解決。梁維特表示,對於歐盟關心《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何時可延伸到澳門的問題,事實上特區政府一直有就此與內地相關部委密切保持溝通,希望儘快把公約延伸至澳門適用,屆時本澳就可與歐盟成員國進行稅務資訊交換。鄰近地區也有不少被列入類似名單的經驗,經過一些跟進工作和措施後,最終成功從名單中剔除,特區政府也會努力朝此方向進行工作。他強調,特區政府一直有就本澳的稅務事宜,持續與國際組織和歐盟等保持溝通,讓他們充份瞭解澳門並非任何避稅天堂或避稅港。他認為,出現是次的情況多少會影響澳門的國際形象,政府未來會持續努力對外解釋澳門的實際情況,同時也讓社會公眾知悉政府的相關工作。本澳一直積極與國際社會共同打擊跨境逃漏稅和提倡稅收公平;特區政府亦有就稅務事宜持續與國際組織和歐盟等保持溝通,並不斷與時俱進,從法律和制度上作出完善,以配合國際社會對稅收公平的日益重視和新要求。
根據資料顯示,《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是一項旨在通過開展國際稅收徵管協作,打擊跨境逃、避稅行為,維護公平稅收秩序的多邊條約。近年這一公約影響力快速上升,正日益成為開展國際稅收徵管協作的新標準。經合組織和歐洲聯盟考慮稅務管轄區是否屬「不合作稅務管轄區」重要因素之一,便是看該管轄區有否加入《多邊公約》。《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一六年二月一日對中國生效,目前並未適用於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歐盟把本澳列為「不合作稅務管轄區」,特區政府重申,澳門絕非所謂的避稅港或者避稅天堂,特區政府一直積極與國際社會,包括經合組織和歐盟合作,共同打擊跨境逃漏稅和提倡稅收公平。今年五月,特區政府才剛剛通過新的《稅務資訊交換》法律,以符合最新的國際資訊交換標準。特區政府正研究完善離岸業務法律制度。當局還指,一直與歐盟有緊密聯繫,盡力說明本澳符合歐盟多項標準。歐盟對本澳未延伸適用稅務多邊互助協定有保留,特區政府正努力與內地商討,短期內把這項已適用內地的協定延伸至本澳。有信心協定適用本澳後,便具備條件在明年所謂的「不合作稅務管轄區」名單上除名。另據中新社消息,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日前在北京的例行記者會上,亦就歐盟把澳門列入「避稅天堂」黑名單作出回應,指澳門特區政府已表明,歐盟的有關決定與澳門實際情況不符。
所謂的避稅天堂,即「避稅港」,源於英文Taxhaven。部份傳媒將haven誤作heaven,因而誤譯為「避稅天堂」。指那些為吸引外國資本流入、繁榮本國或本地區經濟,在本國或本地區確定一定範圍,允許境外人士在此投資和從事各種經濟、貿易和服務活動,獲取收入或擁有財產而又不對其征直接稅、或者實行低直接稅稅率、或者實行特別稅收優惠的國家和地區。既然遭到很多質疑,歐盟為何還制定「避稅天堂」黑名單?歐盟有二十多個國家,有些國家需要振興經濟,最重要的途徑就是通過政策導向來吸引外資,讓投資升溫,如果國家稅收較重,降稅的可能性又不大,別的國家降稅就會形成威脅。再加上現在歐洲很多國家屬於高福利國家,如果不降低居民的福利水準,因為經濟不景氣稅收還有困難,政府會難以為繼。對於如何對待「避稅天堂」黑名單,有學者則認為,名單裏有一些傳統意義上的避稅國家和地區,也有存在爭議的國家和地區,而且名單裏沒有歐盟自己的國家,還有一些加勒比海附近傳統意義上的避稅國家也不在其中。所以,這個名單未必就是100%的真理,有不公平的判斷標準存在。對於中國來說,黑名單要引起我們的重視,對照比較自己的一些行為是不是合規,還有哪些需要改進的地方。中國現在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國際影響力越來越大,話語權也越來越充分,很多事情也要考慮到別的國家感受和對它們的影響。但是對於評價本身的科學性和權威性還是要進一步考量。以被列入名單中的澳門為例,歷史上香港在遠東是僅次於日本東京的商業港口,金融業、製造業、服務業包括旅遊業的發展速度都很快,但是澳門的位置就比較尷尬,長久以來除了博彩業和一些演藝活動,沒有特別的產業發展。希望澳門能發揮跟香港一樣「東方明珠」的作用,但是短時間之內不易實現。所以,對澳門的產業定位要進行調整,發展旅遊業、高端服務業,特別是醫療服務業,這樣也符合大家提高生活品質、追求幸福生活的要求;再對健康類的產業實行低稅政策,使得中國公民和世界都受益,對這一地區稅收政策的爭議就會少很多。
其實,在G20峰會上,法國總統薩科齊曾提出將港澳列入「避稅天堂」黑名單。因中國方面強烈反對,美國總統奧巴馬介入斡旋,薩科齊才不得不放棄這個動議。在港澳不屬於「避稅天堂」這個原則問題上,中國的表態不是沒有根據的。按照經合組織的描述,「避稅天堂」是指一些沒有金融管制的離岸金融中心,主要特點包括金融資訊及稅收體制不透明,所得稅率極低甚至不徵稅,為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企業、組織和個人避稅、洗錢提供方便,損害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定等。值得指出的就是,香港和澳門雖然稅率較低,但情況與「避稅天堂」有本質區別。第一,港澳不是零關稅區,擁有簡單及清晰的稅制;第二,港澳銀行和金融系統高透明度、運作良好,沒有銀行保密條款,稅務披露制度一直配合國際大趨勢,並且不斷參與打擊洗黑錢活動,獲得國際認同;第三,港澳經濟完全在政府的管轄和監控之下運行,不存在政府監管失控的問題。因此,港澳是承諾遵守國際稅務標準的金融中心,不是「避稅天堂」。
為了打擊偷稅漏稅,澳門特區政府與中央當局於去年7月份將簽署一份 《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安排》)第三議定書,此修改是針對內地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稅制改革,明確《安排》第八條第一款的免稅待遇適用於內地徵收的增值稅,並增加對飛機和船舶租賃業務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徵稅規定,即所徵稅款不應超過特許權使用費總額的5%,其餘情況下的特許權使用費稅率不變。另一方面,澳門特區政府2016年12日期間並與愛爾蘭駐華大使康寶樂簽訂《稅收資訊交換協議》。至此,澳門已與21個國家和地區簽訂相關稅收協議。其中,澳門與愛爾蘭簽署的《稅收資訊交換協議》,主要的作用是為了促進締約方之間互相提供相關稅務資訊以打擊跨境逃漏稅。協議的簽署也有利於營造公平的稅收環境,並實現澳門特區在國際稅務合作方面的承諾。澳門先後於2011年及2013年通過經合組織「稅務資訊透明與交換全球論壇」第一及第二階段的同行評審,確認澳門在資訊交換的法律及操作上皆已達國際標準。至今,澳門已與21個國家和地區簽訂相關稅收協議,包括5個《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協定》及16個《稅收資訊交換協議》。為履行國際義務,特區政府已承諾將最遲於2018年底實施新的自動資訊交換標準。對國際組織未來在落實應對「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方面的工作,特區政府表示充分支持。
因此,就歐盟將本澳列入「避稅天堂」黑名單的問題,從上述特區政府多年來的稅務管治政策及與國際間的合作,可見,本澳絕非所謂的避稅港或避稅天堂,與之相反,澳門特區一直積極與包括歐盟和經合組織在內的國際社會合作,一方面是努力共同打擊跨境逃漏稅和提倡稅收公平,何來有「避稅天堂」之稱,或許只因《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沒能在本澳實施,而造成的誤解,俗話有講解鈴還需系鈴人,建議特區政府能儘快請求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出馬,切實將問題解決,以免影響本澳國際間的聲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