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屋法修改範圍存爭議 小組要求包括設計管理

【本報訊】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修改社屋法,委員會和政府在法案的標題和標的仍有分歧。

委員會認為法案內容除社屋分配和租賃外,亦應該包括設計和管理。出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稱,社屋設計和管理是政府自己的事,因為社屋由政府興建,單位不會出售。

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稱,委員會認為法案的題目是社屋法,內容只有分配和租賃並不足夠,未來訂定行政法規時需要有法律框架。委員會已向政府提交建議方案,增加涉及社屋建造和管理的章節。何潤生稱,有議員提出政府能否定出確實的社屋上樓期,政府現時未能確定,將在以後繼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