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被控案件 明年一月九日審

【本報訊】初級法院第四刑事法庭獨任庭普通刑事案第CR4-17-0194-PCS號卷宗的主理法官批示:立法會全體會議已於2017年12月4日議決中止蘇嘉豪的議員職務,中止自議決通過日產生效力,根據經第12/2009號法律修改的第3/2000號法律《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第27條第4款的規定,上述中止批准有關案件針對議員蘇嘉豪(案件的第二嫌犯)的刑事訴訟程序繼續進行。

基於上述情況,考慮到司法假期將近,初級法院現訂定於2018年1月9日上午9時45分進行審判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