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分階段修訂公職人員通則,建議公務員每年病缺勤若不多於 15天毋須扣除薪俸。
政府分階段修訂公職人員通則,《通則》涉及範圍較廣泛,故分階段修訂。首階段先處理較受關注的內容,特別是年假制度、缺勤制度、工作時間制度等規定,就此展開諮詢。行政會已完成討論修訂法案。
法案建議彈性處理公務員必須連續放 10個工作日年假的規定,因工作原因須轉移年假天數的上限亦由原來 11個工作天調升至 33個工作天。法案建議優化提前享受年假的規定,刪除須提早八日通知,以及將首年提供服務人員可提前享受年假的時間固定為入職半年後的六個月內享受。
公務員每年因病缺勤若不多於 15天,毋須扣除薪俸;因病缺勤 16-30天扣薪一半,並需視乎年度評核結果和有否不合理缺勤,才決定是否扣除。法案建議,調整人員因第二親等直系血親或姻親死亡的缺勤日數增加至與因第二親等旁系血親及姻親死亡的缺勤日數相同的七日。同時,法案調整人員因修讀學術、專業或語言培訓而缺勤條件,規定成績須為升級或該學年最少百分之八十的報讀科目及格,才可延續享受缺勤。
另外,法案建議增設待命制度和特定工作時間制度,又訂明執行規則和如何計算津貼;輪班工作則明確人員須有不少於 10小時的休息時間;每月最少輪換 1次;每隔 4週,輪休日至少有一次是週六或週日。
法案統一規範“彈性工作時間制度”,明確部門在定立彈性工作時間制度時必須遵守的規定。同時,法案優化“超時工作制度”,建議超時工作按日計算且每段達三十分鐘的超時工作可累計,維持每月超時工作上限為五十二小時,但取消其年上限。
法案建議部門可組織活動或比賽,並獎勵獲得獎項的人員,獎勵的方式為給予獎金,獎金的限額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