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建議制訂職業中介所發牌規定,以及禁止職介所介職業予在本澳逗留的非本地居民。
規定職介所收費制度
家傭市場混亂,主因是外地旅客入境後,可尋找家傭的工作,期滿後可“跳槽”至其他工種。行政會完成討論《職業介紹所業務法》,建議明確禁止職介所向逗留在本澳的非本地居民提供職業介紹服務,違例者按每個違例人次罰款兩萬至五萬元。
法案建議職介所申請人必須持有就業服務指導員准照,每間職介所須有至少一名就業服務指導員,須由其向家庭僱主提供職業介紹服務。職介所持牌人和員工必須遵守保密義務。職業介紹所或就業服務指導員不守法,將構成行政違法行為,除罰款外,亦可被科處具期限的附加處罰。
就部分中介公司剝削嚴重問題,法案建議訂明職介所向僱員收取的服務費不得超過其首月基本報酬的一半,有關費用僅可於工作滿六十日後方可向僱員一次性收取。若在試用期內被單方解約,職介所需退還或減收不少於一半的服務費;若非本地居民因自身原因未能獲發逗留證,職介所亦需向僱主退還或減收至少一半服務費,並禁止職介所收取服務費以外的其他費用。
職介所可向家庭僱主收取服務費,但法案並沒有訂明具體金額,勞工局希望由市場自由調節。
另外,法案設過渡規定,現有職介所持牌人或於法律生效前已從事職介服務至少連續五年的從業員,在申請就業服務指導員准照時可豁免學歷要求。
籲勿自行揀選外地僱員
政府建議禁止職業介紹所向旅客提供職業介紹服務,勞工局副局長陳元童表示,政府建議任何僱主也不應自行揀選外地僱員,應透過具資格的勞務公司聘請非本地僱員,僱主才有保障。
陳元童稱,截至今年 10月底,本澳有 148間職業介紹所,當中 141間需要收費。今年至 10月,約有 40宗違法個案,主要是勞工局人員巡查時發現職介所為非居民轉介工作。
另外,政府建議規範職介所向使用服務的僱員收取費用的制度,但沒建議限制職介所向僱主收取的服務費。陳元童稱,職務介紹所今後須將收費張貼於顯眼處,由僱主自行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