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談湖長制: 湖泊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

【中新社北京1月5日電】針對日前中國官方印發的《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水利部副部長周學文5日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湖泊是生態環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要對湖泊的損害實行終身追究制。

「湖長是由黨政領導擔任的,黨政領導是經常變動的,在其任期內,河湖的管理保護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可能對河湖有一些損害,但是這些損害當時是看不出來的,若干年後這些損害可能會顯現出來。當損害發生的時候,不管這個湖長還在不在這個地方任職,還擔不擔任這個地方的湖長,不管他調到哪兒去了,都要追究當時任湖泊湖長的責任。」周學文說。

中國官方1月4日公佈了印發《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的相關內容,要求充分認識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重要意義和特殊性,各省區市要將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湖泊納入全面推行湖長制工作範圍,到2018年年底前在湖泊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湖長制,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此前2016年11月份中央印發的《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要求在全國的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長制,對湖泊管理也包含其中。「但是考慮到與河流相比,湖泊的管理保護有它的特殊性,」周學文表示,「此次的《意見》更具有針對性,是專門為湖泊量身定制的。」

據周學文介紹,湖泊的特殊性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河湖關係複雜,湖泊的管理保護需要與入河的、入湖的河流通盤考慮;湖泊的水體是連通的,邊界的監測斷面不容易確定,正確的界定沿湖行政區域管理保護責任也比較困難;湖泊的水域岸線及周邊都存在種植養殖、旅遊開發等活動,管理保護不當容易導致無序開發。

此外,由於湖泊的水體流動相對比較緩慢,營養物質及污染物容易富集,遭受污染後治理修復的難度很大。同時,因湖泊的生態功能比較明顯,遭受破壞以後,對生態的影響比較大。周學文以太湖為例,自2007年太湖藍藻事件爆發後,中國出臺了太湖水環境治理的方案,經過將近十年的治理,太湖的水環境面貌有一定的改善,但是離治理的目標差距還比較大。

針對中國當前整體湖泊水質的情況,周學文指出,建立湖長制之後,湖長應通過落實責任、制定「一湖一策」方案、做好源頭治理、考核問責等幾項工作,從而在防治水污染方面發揮作用。(完)

水利部:中國現有各級河長逾90萬人

中國水利部副部長周學文5日在此間表示,目前中國有村級的河長62萬人,全國河長總計有90多萬人,河長制總體進展超出預期。

5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就實施湖長制等情況在北京召開發佈會,周學文在發佈會上如是表述。他透露,到2017年年底,全國所有省(區、市,下同)市縣鄉四級的河長制工作方案全部出臺,縣級以上的河長辦全部設立,省級層面的六項制度全部出臺,並且在全國明確了省市縣鄉四級河長32萬多人。同時,23個省自己加碼,把河長一直設到村,使得目前全國河長總計有90多萬人,在2017年底前已經全面建立了河長制,其他8個省預計到2018年6月份實現河長制的全面建成。

「也就是說,全面建立河長制的時間要比中央的要求提前半年到一年時間。」周學文表示,2016年11月份中國官方印發了全面推進河長制意見,要求到2018年底在全國全面建立河長制,經過一年時間的努力,在建立河長體系的同時,河長制的成效已經初現。

周學文用「三個見」來概括上述成效。

一是見河長。周學文表示,全國目前絕大多數河流都已經明確了河長,並且在河湖的險要位置都樹立了包括河流基本情況、治理目標和河長的姓名、聯繫電話在內的河長公示牌,便於接受公眾監督。「很多河長都開始到自己管轄的河流去巡河,有的省級河長都不止去了一次,去摸排問題,老百姓已經可以看到河長了。」

二是見行動。據瞭解,設立河長以後,各地都按照問題導向因地制宜開展了專項整治行動,如排污口的專項摸底調查整治、河流保潔清障的整治、打擊非法采砂行動等。

三是見成效。據周學文介紹,一些河長制實施得比較早的地方,部分河流已經基本消除了黑、臭、髒的現象,河湖也恢復了自然生態;還有一些河湖水生生物逐步回歸,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水生態和水環境開始顯現。

針對2018年在落實河長制、湖長制方面的工作部署,周學文表示,水利部將做好全國摸底調查,把所有河流、湖泊的入河排污口摸清楚,提出相應的管理措施。同時,還要開展全國的河道非法采砂專項整治行動、長江岸線保護和利用專項檢查。「各地也會針對每條河流、每個湖泊的突出問題,開展一些相應的專項整治行動,讓我們的河流湖泊存在的突出問題能夠得到解決,讓老百姓看到河長制、湖長制帶來的成效。」周學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