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飛促特區完善落實人代制度

【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澳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強調,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毫無疑問應當在香港、澳門適用。

中央可多種方式行使對特區管治權

李飛來澳主講“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特別行政區”。李飛強調,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毫無疑問應當在全國範圍內普遍適用,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也不應例外。

李飛說,在“一國兩制”條件下,特區有別於我們國家的其他地區,不實行內地的社會主義政策和制度,也不設立本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那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如何適用於特區?怎樣在特區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李飛稱,首要將人民通過法定程序形成的意志在香港和澳門落實好;其次要堅決地維護國家的憲制秩序和中央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第三是要切實保障港澳同胞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共享國家的權力。

李飛指出,香港,澳門回歸以來,中央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框架下,根據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以多種方式行使對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權,有效地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了港澳的長期繁榮穩定,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製定的法律予以備案審查,對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在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作出增減決定,對特別行政區作出新的授權,對基本法作出解釋,對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問題作出決定,批准或備案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正案,對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官進行的任命或免職進行備案;中央人民政府依法任命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免政府主要官員,支持指導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管理與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管理特別行政區的防務,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國家主席接受行政長官述職和報告;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特別行政區駐軍,履行防務職責等。

李飛強調,不僅如此,中央根據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還享有其他必不可少的管治權力,無論中央的權力用過還是沒有用過,是直接行使還是通過授權等方式間接行使,都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確定的憲制秩序的重要內容,我們都必須認真對待,堅決維護。今後,希望特別行政區應與中央有關部門一道,總結經驗,深化認識,建章立制,補齊短板,研究如何依法行使中央授予的高度自治權的同時,進步維護中央對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權,確保中央的憲制權力能用、好用、管用。

澳區人代比例遠高內地 體現國家關照

李飛提到,上月17日,澳區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依法選舉產生12名新一屆澳區全國人大代表,他們即將代表澳門特區和廣大澳門同胞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工作,光榮履行人民代表的職責,依法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這是澳門同胞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榮耀時刻。

李飛指出,雖然澳門特區只有六十多萬名居民,有一些還是非中國籍人士,但卻有十二名全國人大代表名額,與人口的比例達到1:5萬,遠高於其他省(區、市)1:67萬的平均比例,這足以體現國家對澳門的重視與關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