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教育成果獎勵計劃 開放港澳台高等院校申請

【新華社3月12日電】記者從澳門特區政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以下簡稱「高教辦」)獲悉,今年教育部開放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高等院校申報2018年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計劃。在澳門本年度首次高等院校領導會議上,特區政府高教辦介紹了申報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計劃的情況。

高教辦介紹,今年的教學成果獎勵將着重在理工科類,申報時間為4月15日至30日。

此外,獲教育部支持,澳門高等院校可推薦學生尤其是中葡雙語人才參加國家漢辦漢語教授志願者項目,獲甄選的學生可獲派駐到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孔子學院、孔子課堂及附屬漢語教學機構任教。

高教辦主任蘇朝暉表示,澳門《高等教育制度》法律將於今年8月生效,爲了配合該法律實施,高教辦積極推進高等教育委員會、高等教育基金、高等教育素質評鑑制度、高等教育學分制度、高等教育規章等配套法規的立法工作,並跟進高等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與架構的調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