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陳為廷嗆聲看「反服貿」正墮入盲區

台灣高等法院前日對「太陽花」學運占領「行政院」部分進行二審判決,駁回台北地檢署上訴,宣判包括黃國昌、陳為廷、魏揚、林飛帆等二十二仍維持無罪。高等法院在判詞中,多次強調言論自由的重要性。而該案導源具爭議性的服貿協議的「議事程序」,檢察官在整體事件中,只是針對「言論」的部分追訴,也就是只針對煽惑、集會遊行、侮辱公署及妨害公務等部分起訴,並沒有起訴被告等人占領「立法院」的行為本身是否構成犯罪。因而高等法院認為不必套用抵抗權、公民不服從運動等理論。高等法院發言人邱忠義聲稱,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九條「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判決違背判例」的規定,理論上檢察官不得再上訴。因此,該項判決等於是終審定讞。

這個判決,引發社會嘩然,連身為民進黨「新潮流系」成員的「法務部長」邱太三也看不過眼,昨日在赴「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備詢,當國民黨籍「立委」許毓仁詢問,對於「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時,損及「國家」公物卻在二審獲判無罪的看法時,邱太三則指出,他個人「感到無奈也遺憾」。因為以他的理解,只要被告有毀損公物情事,依法就會給予起訴。因此,邱太三指出,他不認為此案二審無罪是應該的,且「立法院」附近若遇陳抗事件,參加的民眾「很難平心理性」,因此警方通常都會架設拒馬、蛇籠等障礙物,防止抗議人士出現激進行為,否則就算出動三倍警力都不足以應付突發狀況,如何妥適分佈駐守警力,「雙向溝通是有必要的」。

邱太三曾經任過司法官,而且現在所出任部長的「法務部」,是台灣地區的最高司法行政機關,掌理全台灣地區的檢察、矯正、司法保護、政風及「行政院」的法律等事務,其所屬機關依業務性質分檢察機關、調查機關、矯正機關、行政執行機關,及廉政機構等五大系統,分別負責打擊犯罪、為民眾伸張正義、矯正教化收容人、輔導更生人、保護犯罪被害人、推動廉政革新、提供法規諮商、執行公法上金錢債權等各項重要施政工作。因此,他對司法理論和實踐,有著深刻的了解。他所說的對高等法院的判決,他個人「感到無奈也遺憾」,首先就是為在自己轄下的檢察機關抱屈鳴不平,而且更是對此不符法理的判決持不認同的態度。他的那句「只要被告有毀損公物情事,依法就會給予起訴」,其實就是只要證據確鑿,法院就應判決「太陽花學運」案的諸被告,相關罪名成立,以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及政府公署的辦公秩序。

但為何高等法院為作出如此有違法律規定及人們善良認知度的判決?看來不外乎是以下的幾個原因;其一、維護民進黨當局的「政治正確」。「太陽花學運」雖然不是由民進黨人發動,但卻得到民進黨的全力奧援。實際上,如果不是民進黨籍「立委」為學運學生們開門,他們就將難以衝進「立法院」議場並實施「佔領」。而且在整個「佔領」期間,民進黨籍「立委」還為他們把守大門並通風報信,深度參與。更重要的是,民進黨是「太陽花學運」效應的得利者,學運所催發的社會氛圍,讓民進黨在先後進行的縣市長選舉和「總統」、「立委」選舉中享受成果,實現第二次上台執政。當然,還有所謂「公民抗命」的理論陳義,符合民進黨的意識形態。因此,法官們不能判錯,即使明知衝擊「行政院」、「立法院」,毀壞公物,都是屬於公訴的刑事犯罪行為,但為了向民進黨政府表達自己的「政治正確」,而必須作出相反的判決。

其二、自求多福,避免會被陳師孟運用「監察權」進行調查並彈劾。陳師孟在被提名為「監委」候任人後說,將會調查「辦綠不辦藍」,尤其是對陳水扁進行「司法迫害」的法官。以至有司法官在業餘演出時模仿陳水扁被逮捕時的動作和表情,都要進行調查,從而導致造成司法官們風聲鶴淚,草木皆兵。而起訴「太陽花學運」的參與者,就是明顯的「辦綠」案件,因而承審法官為了自保,就順水推舟地作出「無罪」判決,甚麼社會公義、法律秩序,晾開一邊。

其三、當然,倘是逆向思考,也不排除法官有意讓英政府承受「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效應的意圖。實際上,按照這個「無罪」判決,今後其他人等包括泛藍團體,也進行衝擊公署的行動,法官在承審案件時,就必須按照「比例原則」,作出「無罪」判決。其實,蔡政府也已早有這樣的心理準備,因而在「時代力量立委」在「總統府」外情願,及憲兵遭砍傷的事件後,新任「總統府」侍衛長張捷中將就提出府區四周增設「景觀圍籬」的方案,目的在強化阻絕功能。其實是擔心再次發生扁政府時期的「天下為公,百萬圍城」事件。倘果如此,比照高等法院對「太陽花學運」的判決,法官也不能判決衝擊「總統府」的人士有罪。這可以會讓蔡英文吃不了兜著走。不過,蔡英文已經加強了近身護衛隊,既然能防「斬首」,對手無寸鐵的機會遊行者,也就無需害怕了。

司法淪喪,為政治服務,已經讓包括民進黨人也感到無奈及遺憾;而「太陽花學運」案被告之一的陳為廷,在法官宣判後的那番攻擊大陸最高領導人的狂言,就更是令人們目瞪口呆。如果說,陳為廷聞判後說一番感謝法官,及重申「太陽花學運」的「正義」的話,那也無傷大雅。但他卻籍此「敬告」大陸最高領導人,高嗆「不要想越雷池一步」、「當你想動手,台灣人民會起身抵抗」,則是十分的狂妄及鴨霸。「太陽花學運」衝擊公署,與大陸修憲有什麼關係?陳為廷又是什麼「咖」,竟居然敢向大陸最高領導人「嗆聲」?!其實,陳為廷所說的「當你想動手,台灣人民會起身抵抗」,他自己本人卻是連服兵役也要逃避,說不好當陳為廷之類「台獨」分子進行「台獨建國」活動,大陸解放軍執行《反分裂國家法》發動「懲獨」軍事行動時,陳為廷就嚇得尿流屁滾,第一個舉手投降。而他所指定「雷池」,其實就只不過是他曾經偷摸過女同學及女乘客的胸部而已。

奇怪的是,陳為廷卻不再向導致他及其「戰友」們發起「太陽花學運」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嗆聲」,更不敢向被台灣媒體視為「兩岸服貿協議2‧0版」的大陸三十一項惠台措施「嗆聲」。這就充分證明,陳為廷們的底氣是如此的衰弱。實際上,國台辦最近公佈的三十一項惠台措施,其實就是《兩岸服貿協議》的翻版甚至是「加料版」。而且,《兩岸服貿協議》還是「雙向互惠」的,當時陳為廷們就是以擔心向大陸開放台灣市場,搶走他們的工作機會等籍口,而發動「太陽花學運」。

而現在,三十一項惠台措施,卻是單向的,不需要台灣方面作出任何回報。不但不「搶走」台灣青年人的工作,相反還要向包括青年人在內的台灣人提供工作機會,而且薪酬比那個「二十二K」要高得多,發展前景也要好得多。

走筆至此,想起一個笑不出聲的笑話。今年春節期間,由「台獨」分子掌控的台灣文化行政部門,在審查大陸和港台合拍的《西遊記之女兒國》時,以大陸演員趙麗穎的鏡頭多於台灣演員林志玲,而要求重新審核,刪減趙麗穎的戲份;隨後電影製作方提供了相應的出場時間表,指出香港演員梁詠琪加林志玲的戲份比趙麗穎還多出三分鐘,才順利通過審核,但也已經延誤三日,才在台灣地區上映。端的是單方保護主義。而現在根據三十一項惠台措施,大陸方面對台灣地區的影視作品,大方讓其登陸,沒有任何限制,單方開放市場,不要說是要有所謂「比例」,完全沒有大陸演員參與演出,都可以放行。

因此,陳為廷的不敢「嗆聲」「2.0版服貿協議」的三十一項惠台措施,證明其反《兩岸服貿協議》的底氣不足,但卻把自己當作是甚麼「大咖」,簡直就是外強中乾的紙糊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