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澳門口岸管理區移交看地圖界線調改

港珠澳大橋珠澳人工島澳門口岸管理區移交給澳門特區,並實行澳門特區的法律之後,該片土地就歸併入澳門特區的版圖,使得澳門特區的面積,又增加了零點七二平方公里。儘管這零點七二平方公里面積細小,在一些面積動輒就是十萬以上平方公里的省級地方行政區域來說,算不了什麼;但對於陸地面積只有三十平方公里的澳門特區,就是又增長了百分之二點三,其「含金量」就極高。

當然,這零點三平方公里的土地,主要是用來興建口岸聯檢大樓,及停車場等口岸設施,而且由於是屬於「邊境禁區」,因而即使是有「閒置土地」,也不能拿來作發展之用。但其實也可給予一定的商業功能,就如高速公路上的服務區那樣,向出入境旅客和車輛提供加油、維修,甚至簡餐、簡便購物袋服務。

今後,有關澳門特區的「行政區域圖」及其「行政區域範圍文字表述」,可能又要發生變化。當然,可能不會專門為此修改關於澳門特區行政區域圖及其行政區域範圍的文字表述。實際上,國務院第一次對澳門特區頒布此類文件,是於澳門回歸當日,由當時的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簽發了第二百七十五號「國務院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及澳門特區行政區域圖的行政區域範圍文字表述,其全文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包括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澳門特別行政區北部與廣東省珠海市的拱北陸路相連。關閘拱門以南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管轄。關閘拱門以北至珠海邊防檢查站原旗樓之間的地段維持原有管理辦法不變。澳門特別行政區維持澳門原有的習慣水域管理範圍不變。」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為配合中央給予澳門特區劃撥十五平方公里海域,李克強總理簽署了第六百六十五號「國務院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施行。第六百六十五號「國務院令」對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行政區域圖》的行政區域範圍文字表述,篇幅較大,內容豐富。其「主文」是:為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將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域面積明確為八十五平方公里。同時,將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廣東省珠海市邊界之間的關閘澳門邊檢大樓段,即澳門特別行政區關閘以北至珠海邊防檢查站原旗樓之間用於興建澳門特別行政區新邊檢大樓配套設施的地段,劃歸澳門特別行政區管轄。行政區域調整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區域界線包括陸地和海上兩部分。而對陸地部分和海上部分的行政區域界限的表述,又分以關閘澳門邊檢大樓段和鴨涌河段兩段組成,並對其進行經緯點的表述,每一個點都精確到「秒」(下同)。海上部分則由內港段、路氹航道段、澳門南部海域段、澳門東部海域段、人工島段和澳門北部海域段六段組成,也分別表述了每一個經緯點。

而從第六百六十五號「國務院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及其「行政區域界線文字說明」看,是已經把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澳門口岸管理區所在的零點七平方公里土地,明確地列入澳門特區的行政區域之內的,因而在廣東省武警五支隊將該片土地移交給澳門特區後,是不需要修訂上述「國務院令」。

兩者相比,新的「國務院令」不但是在陸地劃界上更為清晰明確,並將舊「國務院令」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維持澳門原有的習慣水域管理範圍不變」文字表述,實際上仍然是沒有澳門特區自己的水域,改變為澳門特區擁有自己的實行澳門特區法律的水域,而且面積達到八十五平方公里,是澳門特區現有陸地面積的二點八倍。而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行政區域圖》中,澳門特區有了自己明確的水域分界線。

除此之外,中央還將原來澳門關閘與珠海拱北之間的所謂「三不管」地帶,正式撥交澳門特區。這片土地原來屬於珠海市的,澳門特區向珠海租賃,用來興建新關閘口岸聯檢大樓,並需向珠海繳交租金。而在撥歸澳門後,這片土地就屬於澳門特區,而無須再向珠海市繳交租金了。但這項「福利」並未及於澳門大學橫琴校區,因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行政區域圖》中,該幅土地仍是劃在珠海市橫琴的一側,澳門特區今後仍需繼續向珠海繳交租金。至於全國人大常委會覺得澳門大學橫琴校區實行澳門特區的法律制度,並不改變該幅土地「所有權」的歸屬地位。

本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第七條關於在地圖上繪製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界線,倘是國務院已經劃定界線的,或者相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已經協商確定界線的,就應當按照有關文件或者協議確定的界線畫法繪製;及第九條關於編制地圖,應當選用最新地圖資料作為編制基礎,並及時補充或者更改現勢變化的內容,正確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態、名稱及相互關係等的規定,內地所有的出版社尤其是地圖出版社,正式或內部出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廣東省地圖》、《珠海市地圖》,以至各種地圖,在標示澳門特別行政區時,都必依據新「國務院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行政區域圖》,明確劃列出澳門特區的水域界線,就像現時所有地圖在都劃列出香港特區的水域界線那樣。

因此,此前所印製出版的各類地圖,就是與該「國務院令」相悖的,即使是為了節約起見,不下令作廢,可繼續使用,但就不宜繼續發行及出售。而今後公開或內部印製出版的各類地圖,都必須嚴格按照第六百六十五號「國務院令」所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進行繪製印刷。因此,國務院相關部門應當向全國所有地圖繪製及出版單位,發出相關的通告,以體現「國務院令」這一國家行為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在第六百六十五號「國務院令頒布之後,筆者當時就提出這個意見和建議。但兩年多過去了,筆者最近到內地一些書店和文具店看過,仍然在售賣第六百六十五號「國務院令」頒布前印製出版,亦即是澳門特區仍然沒有海域界線的各類地圖。這與在同一幅地圖上,香港特區是被標示了海域界線相比,「港有澳無」就顯得並不平等了,亦即仍然存在著「大香港小澳門」的問題。而且也抵觸了第六百六十五號「國務院令」的規定,似乎是並不嚴肅,也不科學。

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及其文字表述,在陸地邊界在鴨湧河的一段,是沒有按照國內外慣例以河中間或主航道為界,而是直抵澳門的南岸,就還是「一下水就是珠海」。因而「粵澳新通道」橋下的土地,也是屬於珠海市。按照此規定,未來「粵澳新通道」的口岸,其聯檢大樓即使是建在澳門一側的土地上,因為實施內地與澳門的聯合檢驗通關,故而在進入檢驗大廳之前,都是實行內地的法律制度,就像香港高鐵站的安排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