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爭取5月前完成立法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昨日表示,國歌法初稿已擬就,政府將配合國家現行的國歌法,爭取在4、5月完成立法程序。

陳海帆昨日接受採訪時稱,澳門回歸時已有法律規範國旗、國徽的使用和保護,現時主要是修訂國歌奏唱場合、禮儀,以及國旗懸掛場合的規定。至於如何界定違法,陳海帆以國慶節奏國歌為例,奏唱的場合一定要遵守國歌禮儀,如平時電視台播新聞時出現國歌,不會規定必須肅立,大家毋須恐慌會犯法。

傳媒報導指有法律界人士對國歌法修法提出反對意見,行政法務司長辦公室表示,國旗、國歌、國徽是國家的象徵,代表國家的尊嚴,維護國家的尊嚴是澳門特區應有之義,也是所有國民的責任。早在特區成立時,已經頒佈、實施了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歌及國徽的使用及保護》。目前,需要根據列入《澳門基本法》附件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的《國歌法》,對澳門相關法律進行修訂,這是澳門特區須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