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續開口頭質詢大會,議員梁孫旭指出,政府於1995年成立大利來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至2016年底虧損高達3.6億元。經濟財政司長梁維特表示,統一監督企業運作、財政情況目前有困難,會探討訂立內部指引。
大利來負債近兩億與訴訟有關
議員梁孫旭表示,政府於1995年注資4.17億澳門元,成立大利來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至2016年底,虧損高達3.6億元,及後大利來公司宣佈清盤。他關注政府最後可取回多少資本,虧損原因及監管工作
大利來公司代表、前工務局副局長陳寶霞指出,當年政府為了機場融資,設立了五間公司,除大利來外,其餘四間已解散。該公司曾擁有四地段,其中兩地已興建酒店,另兩地租賃期於2015年12月屆滿,土地批給已宣告失效。
她表示,4億多元是當年為融資而訂立的資本,但賣地時股東沒分帳,故沒有錢銀進出,截至去年底,該公司持有現金221,794,000多元。負債近兩億,與進行中的訴訟有關,原告向眾公司索償買地時支付的金額及其他費用,因而將索償金額的一部分,作為預留儲備金。
探討訂指引監管公共資本企業
梁孫旭指出,截至2016年底,政府投資了63.8億元於14間公司和一個團體,這些公共企業營運涉及大量公帑,但內部帳目不透明,必要建立衡工量值準則、審查制度,以及制訂相關法律,要避免聘請人員或採購時存在任人唯親或利益輸送問題。
經濟暨財政司長梁維特稱,澳門有法律規範企業營運,監管包括政府派駐於企業管理機關的代表、外部核數師,以及政府審計部門的共同監督,政府出資企業的財務狀況基本上應受到有效監管。政府絕對同意需要增加政府企業運作的透明度,政府會循這方向努力。
他說,政府出資成立的企業,通常有其營利以外的其他政策目標,例如為推動某一新興行業的發展。雖然相關企業的盈利可能不多,甚至可能虧損,尤其是在前期投入階段,但這些企業為澳門社會和經濟所帶來的效益,有時可能很大,有關效益難以量化,亦不易從個別企業的財務報表中反映出來。至於有關企業利潤的收取與管理方面,目前政府從出資企業所取得的收入,只佔特區整體財政收入的很小部份,政府作為出資企業的股東之一,如果企業獲利,管理層通過向股東派發股息,股息收益會撥歸特區庫房。但企業管理層可能為將來發展需要,保留利潤再進行投資而不分派利潤,一切仍須視乎該企業所處的經營環境和管理層的判斷而定。
梁維特表示,各司範疇使用公共資本開辦的企業,會向各司司長負責。根據目前法律規定,政府要完全統一監督各司範疇的企業運作及財政情況存在困難,但特區政府會認真聽取議員、社會各界人士就完善政府企業監管、可產出更大公共效益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將適時檢討及完善有關法律。
梁維特表示,可探討訂立內部指引,對各司派駐該公共資本公司的政府代表及董事會成員訂定統一要求,規定向監督實體負責。無論是採購還是聘請人員,按商法典賦予有關公司的法律營運,以便逐步增加透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