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小學程度綜合能力試接受報考

【本報訊】公務員統一招聘的小學程度綜合能力考試29日起接受報考,為期 20天。

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已由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作出修訂並於2017年8月21日生效。按新法規開展首個以學歷程度進行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由3月29日起接受報考,報考期為20天,即3月29日起至4月17日。

經修訂的統一管理制度由一個開考兩個程序,改為兩個獨立的考試,包括:由行政公職局負責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以及由用人部門負責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和用人部門的招聘程序將分開進行。

是次開展的小學畢業程度綜合能力評估開考成績有效期為三年,取得“合格” 成績的投考人,自上述開考的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三年內,如符合法定要件,准予參加由用人部門開展的勤雜人員(起薪點:110點)、技術工人(起薪點:150點)、輕型車輛司機(起薪點:150點)、重型車輛司機(起薪點:170點)、郵差(起薪點:170點)職程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

凡具有小學畢業學歷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且符合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即年滿18歲且未達65歲、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均可報考。有意報考人士應於3月29日至4月17日選擇使用電子報考服務平台或親送報考任一方式進行報考,於報考期內遞交經填妥並簽署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以及小學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根據新法規定,已於2017年年中公佈綜合能力評估程序成績的勤雜人員、技術輔導員或高級技術員職程考試的“合格”人士可從有關成績名單公佈日期起三年內直接報考由用人部門開展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為此,如上述人士欲參與稍後由用人部門開展的勤雜人員、技術工人、郵差、重型車輛司機、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則無須再報考是次小學畢業學歷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