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諮詢文本建議建立競爭進場機制,取代現時的公開抽籤。
《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 30日起公開諮詢 60天。諮詢重點內容包括統一管理制度;建立競爭進場機制,取代抽籤方式;設定經營權期限及休業日數;引入記分制度和設立過渡安排等。
民署衛生監督部部長田紀洋稱,建議統一澳門市和海島市法規管理制度,將來的祐漢、營地和下環熟食中心,以及祐漢小販大樓的成衣攤位和台山小販區等會歸入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管理,至於小販管理制度法會監管包括營地街市外圍的小販區、白朗古小販區和雀仔園街市外圍的小販區等。
諮詢文本建議街市攤位新承租人取得的合約為期3年,只可續約1次,合約期滿的街市攤位需要重新招租,但現有的街市攤位承租人可續約至不再經營。
民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稱,引入競爭機制希望合理分配公共資源,現時的抽籤形式錯配給一些不懂經營的人,希望採用競爭機制招租攤位,並提供經營計劃書,希望承租人承諾願意在攤位投入的資源和服務給市民,才租出攤位較適當。
另外,民署資料顯示,現時共有12人在澳門區持有多於1個街市攤位合約,持有多於1個小販准照則少於10人。諮詢文本建議經營者只可保留1個攤位或1張小販准照,並需要在180天內申請將多出的攤位或准照轉移或放棄。
另外,諮詢文本建議設立2年過渡期,讓現有經營者決定是否將攤位轉名,若不轉名則可經營至終老或放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