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計劃修法,建議若以工作為目的的旅客進入澳門前須先獲得政府發出工作憑證。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全體大會,政府向勞資雙方介紹修法建議。勞工局長黃志雄會後表示,過往社會常詬病旅客在澳門直接轉為外僱,留澳工作,導致治安不靖。政府2015年開始研究解決這問題,現擬修法消除這現象。政府建議非居民進入澳門時若以工作為目的,必須先獲得以工作為目的的工作憑證。他舉例,僱主若聘請非專業侍應,政府獲得僱員資訊後,方批出侍應名額及工作憑證,僱員須由原居地進入澳門才可獲得逗留許可證(藍卡)成為外地僱員。
黃志雄稱,現時有遊客以澳門沒這方面限制,他們獲得僱主聘請後,立即前往出入境事務廳辦理藍卡。專業外僱不同,每名僱主聘請專業外僱時,當局先審批外僱水準、學歷、工作的情況是否符合,再發出工作憑證。僱員在入境前已知是僱主,治安警察局可通過工作憑證甄別入境者。
勞方代表蔡錦富認為,政府提出的方案僅為初步,遊客僅是多了一個步驟——拿取工作憑證,未能完全改善旅客來澳尋找工作的情況。他希望政府研究外地僱員家傭的問題,加強監管機制。
資方代表王世民憂慮修法後,僱主未能即時補充勞動力,影響小微企及家傭工作。
黃志雄稱,勞工局整理勞方和資方意見後,交由法律草擬小組完成後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