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務局表示,正研究透過加強審查,遏止冒認他人身份買賣不動產。
今年2月初警方揭發有人冒名偷賣他人物業,議員李靜儀在書面質詢中促請當局堵塞物業登記法律漏洞,包括必須把證件類型和編號列為必備的認別資料。法務局回覆表示,按照《公證法典》,不動產買賣公證書必須載明證實當事人身分的方式,例如使用身分證,必須載明證件編號、簽發日期等資料。公證員亦要核對物業賣方和前次買方屬同一人。
法務局又稱,正研究加強審查賣方是否真正業權人、判辨證件真偽,以及即時通報可疑個案。局方又稱,將研究修改法例,完善定立不動產買賣公證書等相關規定,並與警方聯繫,杜絕冒認他人身分買賣不動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