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法律公開咨詢 假婚假工作擬刑事化

【本報訊】特區政府昨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宣佈對《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法律制度》展開7場公開諮詢,諮詢期由即日起至6月6日,為期30天。諮詢重點包括建議規定未成年人非法入境逗留,其父母或負責行使親權人將被科處罰款;在司法監督下,拘留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人士最長為六十天的期間,某些情況下可以終止計算拘留期等,諮詢文本還建議把一些欺詐性的法律行為刑事化,例如假結婚與假工作。

針對新問題適應未來發展

黃少澤昨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致辭時表示,隨着本澳經濟高速發展,社會上衍生了一些新的問題,例如假勞工、假結婚等,引起行政當局和公衆的關注,而訪澳旅客數量大幅增加,國際社會反恐形勢越來越嚴峻,導致現行法律在一些方面需要修正和補充,當局建議將規範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和規範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兩部法律及其配套法規,合併為一部法律,堵塞現時的缺漏,提高行政當局在非本地居民進出本澳、在澳逗留或居留等方面的管理和執法成效,保障本地良好治安。

黃少澤指出,現行的出入境相關法律於2003年和2004年公佈及實施,至今已沿用15年,在過去的十數年間,出入境相關的工作越見繁重,提高行政效率是有效施政的其中一個方面,當局更有責任根據社會變化,發現和預見現行法律漏洞並提出修改建議,以適應未來發展,確保澳門在成為包容開放的國際旅遊休閒中心的同時,又是宜居宜遊和出入境順暢的安全城市。

未成年人非法入境逗留罰其監護人

其後,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向傳媒簡介了“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法律制度”的主要諮詢內容。其中,諮詢文本建議不經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及出境構成行政違法科處罰款,對於未成年人處於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的情況,其父母或負責行使親權人將被科處罰款。

對於雙非子女,現行法律沒有規定。為此,諮詢文本建議堵塞此漏洞,規定孩子的父母親必須在子女出生后的90日內,為他們辦理旅行證件並通知出入境當局,否則生父母的逗留許可將被廢止,並在兩年內不得申請居留或逗留的特別許可。另外,為避免以求學為目的的逗留被濫用,文本建議報讀高等院校開辦的官方認可課程,並完成註冊,方可申請以求學為目的的逗留特別許可。

可終止計算非法入境逗留者拘留期

梁文昌稱,現時為執行驅逐令而實施的拘留措施最長期間為六十天,但有些情況下,很難在該期間內確認被拘留者的身份、辦理旅行證件、取得運輸憑證,順利將他們遣送出境,所以,拘留期滿後,他們往往又可以持有“行街紙” 而繼續逗留在澳門,對澳門的社會治安造成嚴重隱患。因此,諮詢文本建議,在司法監督下,拘留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人士最長為六十天的期間,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終止計算,直到識別其身份才可被釋放。此外,可預先扣留被拘留者的旅行證件,以防止拖延驅逐程序。

黃少澤補充,在12年至18年期間,高峰期曾有5253人持有“行街紙”,當局已成功遣返4634人,現時仍有619人持“行街紙”。目前經過警方努力與相關國家的磋商,被拘留人士不斷減少,目前只有13人在拘留倉內。他相信可依靠修訂后法律的阻嚇性,減少或杜絕此問題的發生。

假結婚假工作刑事化

諮詢文本包括建議把一些欺詐性的法律行為刑事化,例如假結婚,可處2至8年徒刑。諮詢文本指出,便利婚姻實際上是夫婦雙方訂立的虛偽合同,目的係為對方或本人取得本澳居留或逗留許可,並非真正組建家庭,這種行為應明確、單獨訂為犯罪,使得這個問題不存在爭議。

文本又指出,其他的欺詐性法律行為,例如虛假或虛構的事實婚、收養、工作合同等,亦往往會被利用為取得本澳居留或逗留許可,同樣應以刑事處罰。

酒店須通報入住旅客資料

諮詢文本建議規定酒店場所經營人需在十六歲以上非居民(特別逗留證或外地僱員身份證持有人除外)入住及離開酒店的24小時內,以電子化方式將登記資料通知出入境當局,以更好地管控非居民;運送乘客至本澳的空運經營人,須將包括機組人員在內的所有乘客資料傳送至當局。諮詢文本中還建議,明確規定收集及查核生物元素,以便有效識別虛假身份,更好地預防和打擊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亦有助於預防和打擊犯罪。

黃少澤稱,上述條文皆為全球多個國家應用,旨在更好地對出入境作出管控,預防恐怖主義犯罪,強調當局會遵守網絡安全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

諮詢期內將舉行4場業界諮詢會及3場公眾諮詢會,市民可由即日起在專題網頁(www.fsm.gov.mo/psp/ch/rjmigracao)或致電88970333報名參加公眾諮詢會。黃少澤期望社會各界於諮詢期內積極發表意見,以制定更切合澳門未來發展的出入境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