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常會昨日繼續討論的士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委員會關注的士上落客的應遵規定,以及車主的補充責任內容,預計本月第三個星期可約政府會面討論法案細節。
黃顯輝昨日會後稱,法案建議的士上落客的應遵規定由補充法規訂定,違反應遵規定將科處3000元罰款。委員會關注應遵規定的具體內容,是否包含上落客地點,或其他情況;以及違反規定的處罰對象,是指的士駕駛者還是乘客,抑或包括的士準照持有人?委員會希望政府解釋相關條文。
法案建議的士行政違法行為由道路交通法中有關行政違法行為的特別程序規定配合,委員會希望政府解釋為何選擇特別程序來處理行政違法行為。當違法者被檢舉罰款,卻不依期繳交罰款,行政當局會將程序移交給稅務執行法庭強制征收。在道路交通法中亦規定,如不繳交罰款,有其他間接法律上的後果,例如不可繳交車輛牌稅、辦理駕駛執照的續期等。委員會關注的士法案中,一旦違法者不依期繳交罰款,會否影響的士司機駕照續期,或的士準照續期等相關法律後果,希望政府解釋。同時,委員會希望政府交代,如交通事務局人員或治安警員執行職務期間受侵害時,相關人士是否會受到更嚴重處罰。
法案建議的士牌照持有人應就的士駕駛員的行政違法行為而應繳的罰款負上補充責任,此一點有別於連帶責任,委員會關注所指的補充責任是什麼,希望政府明晰。至於被問及有無討論被動式放蛇,黃顯輝稱暫時未見具體內容,故委員會暫未有表態。
黃顯輝表示,下周三將繼續討論剩下的9條條文,討論完後提交政府,預計本月第三個星期可約政府會面討論法案細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