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初級法院昨日開庭審理議員蘇嘉豪及新澳門學社成員鄭明軒涉嫌觸犯非法集會加重違令罪的案件,蘇鄭兩名被告否認控罪,並表示選擇作答。
蘇鄭否認有鼓動市民到禮賓府
蘇嘉豪涉嫌2016年 5月,在要求特區政府撤回澳門基金會資助暨南大學 1億元人民幣建設校舍的遊行後,在行政長官官邸外非法集會,因沒按警方指示離開,觸犯加重違令罪。案件經過多次延期至昨日開審。初級法院原於今年 1月審訊案件,但由於蘇嘉豪就立法會的議決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初級法院法官決定押後審訊。中級法院其後裁定立法會全體會議的議決屬於政治行為,不得提出司法上訴。這宗案件共有 2名被告,首被告是案發時擔任新澳門學社理事長的鄭明軒。
開審后先聽取兩名被告的聲明,在傳召多名證人作供。第一被告鄭明軒表示,到特首官邸交信是遊行解散後的個人行為,並無邀請或呼籲遊行人士參與,他沒有帶領或意圖要到西望洋公園對開位置集會。而且當時遊行將近結束時,警方雖然有建議可到政府總部遞信,但並無禁止到特首官邸。他說,去到衣灣斜巷時,才見到大堆警員封鎖道路,並要求現場人士離開,否則就構成加重違令罪,但沒有交代清楚基於什麼理由而封鎖有關路段。
法官問到,遞信為何不到政府總部,非要到特首官邸不可?若果對法官不滿,是否又會到法官住所遞信抗議。鄭明軒表示,不可以自司法系統施壓,但特首作為向市民負責的官員,向其交信,並非超乎想像的行為。
法官又問鄭明軒,經警方多次警告,有否懷疑過自己的行為可能會構成違法?鄭明軒回應,不覺得有違法,而且警方亦沒有明顯的理由封鎖有關路段,亦沒有向現場人士解釋。他由此至終都沒有打算要停留或集會,而且掟完紙飛機交信後,已即時離開。
辯方律師問到,為何覺得警方的命令不合理?鄭明軒表示,警方的命令應該是在特定情況並有合理理由下作出,他們在遊行至南灣湖景大馬路入口時,警方都曾封鎖道路,並要求遊行隊伍走上行人道,期間警方有向他們溝通對話,但在衣灣斜巷的封鎖,警方則沒有作出任何相關解釋,只是不斷重覆他們的行為違法。
在第二嫌犯蘇嘉豪接受法官盤問時,他表示與鄭明軒一樣,確定控訴書內所提及的時間及地點屬事實,但就否認有鼓動市民到禮賓府。他指,遊行隊伍到達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時,他曾利用「大聲公」向在場人士表達訴求及後續行動,但對於上禮賓府的決定則只是分享自己的想法,未有鼓動別人跟隨。他並向在場警員表達欲前往禮賓府遞信,而警員則建議他到政府總部遞信。
蘇嘉豪指出,到禮賓府遞信是在遊行隊伍到達大帳幕後才有的想法,因過往學社所發起的多次遊行均會到政府總部遞信,但最終都「石沉大海」,這亦非學社的行動。
蘇嘉豪稱,當他步行到禮賓府附近時,發現警方放置多座鐵馬封鎖通往禮賓府的道路,而警方亦先後以揚聲器警告他與在場人士正參與非法集會,要求他們立即離開,否則會觸犯加重違令罪。他曾向在場警員查詢相關命令的正當性及合法性,但未有獲得回覆。而在向禮賓府向擲紙飛機時,他亦無意會到是否有其他人做相同的事。最終在警方第一次發出「最後命令」時,他就轉身離開現場。
辯方律師提問兩被告,有否不服從或反抗警方的命令。兩人均表示,沒有不接受命令,亦沒有做出衝擊行為。
警長5次呼籲在場人士離開
初級法院昨日下午傳召案發遊行當日負責政府總部一帶及西望洋山維持治安的警長作證。證人稱,案發當天陪同遊行隊伍行至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後,接獲上級通知前往特首官邸,因為有消息稱鄭明軒和蘇嘉豪會帶人前往官邸遞信,而有關行動並無接獲遊行發起人的正式通知。由於 2人在官邸附近發表演說,亦無預先通知,因此界定為非法集會。證人稱,警方曾表明特首官邸不會接收信件,建議前往政府總部遞信。
在庭上播放的片段顯示,這名警長在衣灣斜巷的警方防線曾至少 5次呼籲在場人士離開,否則觸犯加重違令罪。蘇嘉豪和鄭明軒等人其後改往西望洋公園對開,再次遇上警方封鎖線,蘇嘉豪先作簡短演講並將遊行單張摺成紙飛機擲進特首官邸內,在場有 10多人亦跟隨,期間證人曾多次呼籲及作最後警告,要求立即離開。庭審進入第 2名證人作證階段,現時仍未結束。法官早前已宣佈,今日 (15日)早上 9時半聽取其餘證人作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