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注站法規草案完成討論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核准〈燃料加注站的修建及營運規章〉》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新增適用於修建壓縮天然氣加注站的技術要求,包括加注設備與周邊建築物及其他燃料設備之間的安全距離,有關容器及管道的技術標準,以及加注站的相關區域內應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器等。

新增汽油加注站須安裝油氣回收系統及油氣回收在線監控系統。油氣回收系統包括回收第一階段的卸油和第二階段的加油時所產生的油氣。同時,亦規定汽油運輸車須安裝第一階段的油氣回收系統。

新增燃料加注站營運實體在營運時須遵守的規定,包括採取適當措施處理加注站所產生的污染物,制訂緊急事故程式,定期對加注裝置進行計量驗測等。

新增環境保護局具職權定期檢查油氣回收系統。同時,明確在加注站進行工程前,須由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工程准照。

過渡規定:現有或興建中的汽油加注站須於規章生效後24個月內完成安裝兩個階段的油氣回收系統及油氣回收在線監察系統;汽油運輸車亦須於相同期限內完成安裝第一階段油氣回收系統及底部裝卸油系統。

草案建議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對於規章又新增適用壓縮天然氣站的技術要求,包括設定同周邊建築物的安全距離。能源辦主任許志樑表示,規章設定的距離符合國際標準,視乎不同建築物有3米、5米或6米等不同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