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多位議員昨日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關注海一居事件。希望政府能夠敢於承擔,積極作為,實事求是地面對問題,盡快修補新土地法的缺陷,出良法,保善治。
鄭安庭議員表示,自2013年《土地法》生效後,全澳有113幅土地及“海一居”被收回。 “海一居”在2011年已開始售賣樓花,大部分樓花購買者隨之獲得銀行合法借貸,政府在2013年批准了保利達的建築計劃,並在2014年發放施工准照,卻在2015年12月宣告土地批給失效。終審法院於近日就“海一居”作出判決,合議庭指出,按照新土地法的規定,行政長官只可對期限屆滿的土地宣告失效,而無需查明是否歸責承批人的情況。即,行政長官根據土地法,毋須考慮承批人有冇過錯,25年一到就需要收地,無特別裁量權。這明顯看到了新《土地法》存在很大的缺陷及不合理。政府隨後推出的解決方案,更有違小業主原來的購房意願,當初小業主買樓的價格,是綜合考慮周邊環境、樓盤坐向、會所設施及配套等決定,但現時該方案只承諾提供同樣面積,以預約合同價格購買,是否公平?是否合理?小業主向他本人反映,他們對這個方案是難以接受的。
鄭安庭表示,由於2013年制定的新《土地法》沒有規定如何處理實際中存在歸責與不歸責的情況,已經給社會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政府批則慢,損害了不可歸責承批人的利益;政府收地慢,包庇了可歸責承批人的利益,從而損害了廣大澳門市民的利益。要解決土地法實施帶來的問題已逐漸形成社會共識。
馬志成議員及陳華強議員聯合發言表示,首先要提出海一居事件持續多年,在多年來政府一直釋出最大的善意解決這個問題,現時政府因應終審法院的判決提出左一系列的解決方案。如“置換房”及主動退回印花稅等。 “海一居”樓花購買者可以以相同的價錢買回同一面積的新興建樓宇,這樣,真的有需要居住的居民上樓有期;向購買樓花者退回印花稅的措施也能緩解到他們部份經濟問題。
在法律上,“海一居”樓花購買者是與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產生法律關係,因此,“海一居”樓花購買者可以依據法律向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提出合理的賠償要求。
他们關心的是澳門政府能否有更多的措施幫助“海一居”樓花購買者。如以訴訟解決紛爭,樓花購買者除了需要承擔冗長的訴訟過程外,還需要支付律師費及訴訟費用。因此,可否考慮給予樓花購買者在無須符合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規定的一般要件(如經濟條件審查)仍可以獲批准司法援助,以便獲得司法援助服務解決與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之間的法律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