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關注海一居問題 促發展商賠業主損失

【本報訊】有多名議員關注海一居問題,促請發展商賠償海一居業主損失。促請政府落實土地法的修訂工作,引入歸責機制,保護不可歸責承批人的合法權益,並儘快解決海一居業主的安居問題。

促優化海一居善後方案

施家倫昨日在立法会议程前发言时表示,海一居事件發展到今時今日,絕對不是我們願意看到的。合法置業應當受到保護,不能因發展商的過錯而致使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這個是法治社會的根本底線、政府善政善治應有之義。根據目前的事件進展及近日聽取部分業主所表達的訴求,建議期望政府從法律和實際操作層面對此再進一步研究各種可行性,謀取最大的社會共識,盡最大可能保障小業主的合法權益;促請保利達必須要圍繞終審判決之後的情況,立即遵照合同要求和法律規定,對小業主所遭受的損失做出補償。而政府亦應加大對小業主的法律支援,除了法援熱線之外,設立專門法律援助小組,主動與海一居聯誼會對接,協助小業主維護合法權益。小業主在繼續表達訴求之餘,亦應當盡快諮詢專業法律意見,更好地維護自身的權益。

鄭安庭議員表示,「海一居」、65塊不可歸責於承批人個案、甚至路環「紗紙契」居民樓宇維修等種種問題出現的根本原因在於《土地法》本身存有漏洞。有市民擔心,修改土地法之後是否就會放生所有閒置土地,使得澳門本來就稀缺的土地資源更加緊張。據他瞭解,不可歸責承批人的訴求很簡單,就是希望可以把因為政府的過錯而耽誤的時間補回給他們。而引入歸責機制,一方面保護了不可歸責承批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更有利於政府盡快收回可歸責承批人的過期土地,這無論如何都是一個雙贏的局面。「海一居」業主希望政府拿出可行、合理的方案,幫助他們早日上樓。他敦促政府應以敢於承擔、積極作為的態度,加快落實土地法的修訂工作,實現「共建美好家園」的施政目標,盡快解決居民的安居問題。

籲發展商承擔社會責任

議員吳國昌反映,本澳於90年代東北區有大量土地被閒置,其後發展商更改土地用途獲得重大財富收入。他呼籲海一居發展商承擔社會責任,處理「無貨交」問題。吳國昌表示,過去就處理海一局居事件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曾承諾可考慮啟動公開招標程序,並盡可能考慮已購買樓花的人士的權益,在公開招標時,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制定特別條件確保建造原已批則的樓群,以便合理回應欲取得樓宇的已購買樓花的人士的訴求。為了在無須耗費公帑的條件下合理解決問題,消除海一居事件樓花小業主憂慮樓宇降格且建造無期的憂慮,政府應當採取啟動公開招標程序的方案,立即對相關地盤依法處理,重視時間因素,減少延誤,及早主動設定具體條件,在重新開標承建當中規定維持原有建築規劃提供原定樓宇單位,並規定承建者負責依既有樓花合約完成交易。

議員區錦新表示,海一居事件當然是發展商與小業主之間的商業糾紛,但政府亦脫不了責任。因為地是政府收的,稅款是政府收的,政府想完全置身事外根本不可能。所以,積極尋求解決辦法,切實保障買了樓花的小業主的合法權益,是政府必須承擔的責任。

議員李靜儀表示,她認同政府在法律容許的情況下,儘可能向小業主提供協助。但亦不能任由發展商置身事外,甚至將小業主的血汗錢作為籌碼,向社會討價還價!無論新舊《土地法》均規定土地批給期限為25年且不得續期,土地批給合同亦有清晰條款。然而,過去數十年,本澳土地資源管理漏洞重重,土地閒置多年不作發展,黑箱批地、違法放高等情況一再發生,導致社會強烈不滿,才要求收緊土地管理,確保有效利用土地資源,這些是新土地法獲得社會支持的立法原則,不能輕易動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