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修改社會保障制度法案,法案建議在成為社保供款人前已出現殘疾,也可申領社保殘疾金,即先天性殘疾人士也可申領殘疾金。
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昨日在立法會上引介《社會保障制度》法案時表示,特別行政區政府十分關注及重視對殘疾人士的保障,不斷透過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多方面的不同政策措施,確保殘疾人士獲得所需的各種支援。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生效,當中增設了任意性制度,讓合資格的居民包括殘疾人士在內,不論有否工作均可依法平等地參保,從而確保了全民覆蓋的基本社會保障。
譚俊榮稱,為更好地向殘疾人士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於二零一四年七月,特區政府推出了「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向取得社會保障制度受益人資格前已處於殘疾狀況,並符合其他法定要件的人士,由社會工作局負責發放每月金額與殘疾金相等的津貼,以補助有關殘疾人士的生活開支。截至2018年4月30日,獲批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的個案累計847宗。
特區政府推出的「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僅屬一項臨時性的行政措施,為長遠地確保殘疾人士的基本社會保障,有需要將其確立為法律制度。因此,本法案建議修改第4/2010號法律,取消該法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二)項有關「須在取得受益人資格後才出現殘疾」的申請要件,使殘疾金能普遍地適用於所有殘疾人士。
譚俊榮稱,特區政府曾就上述修法方案諮詢復康事務委員會及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意見,獲得了一致的贊同。倘若本法案獲得通過及生效,「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將被取消,屆時,特區政府將安排該項津貼的受益人轉為領取社會保障制度的殘疾金。特區政府將一如既往地向殘疾人士提供各種所需的支援,並為不斷加強有關支援作出努力。
譚俊榮稱,至上月獲批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的個案累計847宗。至於會否將社保殘疾金與最低維生指數掛勾,他表示,社工局的殘疾津貼及社保基金的殘疾金,合共發放的金額已超過最低維生指數,無需擔心。
發言的議員均支持法案,議員梁安琪建議,社保殘疾金金額需與最低維生指數掛勾。
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袁凱清表示,鼓勵殘疾金受益人就業的先導計劃,今年至5月共有27人參與,其中5位已成功就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