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和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聯邦總檢察長兼司法部部長Abubakar Malami,今(1)天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在中央人民政府協助和授權下,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作出適當安排。
澳門特區早前已獲得中央政府授權正式簽署有關協定,協定簽署後,雙方之間移交被判刑人就有了明確規範,被判刑人得以在其原居地服刑,在免除語言和文化障礙下改過自新,促進被判刑人重返社會及適應其家庭和職業環境。協定將自雙方通知對方已完成協定生效的內部程式之日起計三十日後生效。
陳海帆在簽署儀式後接受傳媒訪問時透露,簽署協定有助雙方居民中的被判刑人返回所屬國家和地區服刑,目前有3名尼日利亞人在本澳服刑,尼日利亞則沒有澳人在當地服刑。特區政府正積極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包括蒙古、菲律賓、越南、南韓、東帝汶等商議有關安排。
至於中國內地、澳門與香港三地之間的區際司法互助協議,陳海帆指,由於三地法律體系存在一定差異,三個法域須達成相同原則和標準,仍有一定難度和障礙需要克服,目前尚未有最新進展。
出席是次簽署儀式的還包括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副特派員袁恒革、澳門特區國際司法互助工作小組代表;尼日利亞的出席人員包括駐港總領事館總領事Ahmed Gusau Bala、司法部國際法及比較法局長 Stella Anukam和相關政府官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