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重申,特區政府與「海一居」樓花購買者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係;政府釋出了最大善意希望解決事件,同時亦要避免社會質疑政府以公帑解決「海一居」問題,政府的處理已取得最大平衡。
政府維持置換房方案
政府上月提出「海一居」事件解決建議方案受到社會廣泛討論,海一居小業主表明不接受政府提出的置換房方案。陳海帆表示,政府會維持採取現行方案解決「海一居」問題,並重申政府與「海一居」樓花購買者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係,政府已釋出最大善意,希望解決事件及盡力協助有關人士上樓、解決居住問題,同時,也要避免社會質疑政府以公帑幫助「海一居」的樓花購買者,特區政府從中已經以最大的平衡作出處理。
陳海帆指出,政府最初研究解決海一居事件的多個方案,分別是公開競投土地、公開競投引入特殊條款、以公共利益為由豁免公開競投,以及置換房方案。政府最後提出置換房方案。
她續指,留意到有建議提及政府可毋須立法,直接建設樓宇,以特定價格售予特定人士,她強調這是完全無法實行的,政府必須透過諮詢過程聽取社會意見後,方可進行立法工作。
陳海帆解釋,如公開競投土地,與海一居小業主變得沒有任何關係;若在公開競投中引入特殊條款,政府團隊經分析,未能夠提供足夠的法律基礎讓行政長官運用權力使用土地法相關條款;海一居事件不屬公共利益,亦不能以公共利益為理由豁免公開競投。
陳海帆又表示,置換房方案的法律制定並非單為海一居事件,將來如遇到相同或類似問題,都會以同樣方式解決。
修土地法需社會共識
被問及會否修改《土地法》,陳海帆稱《土地法》已在2013年進行了修改,政府一貫都會對實施了一段時間的法律進行檢討;她表示,在未有社會共識下,修法需考慮的層面非常多。對於社會有聲音認為土地法欠缺過錯責任原則,陳海帆稱,正積極研究需否修訂,但沒有修法時間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