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一常會昨日首次開會細則性審議《社會保障制度》修訂案。該修訂案建議無論先天還是後天殘疾人士,只要供滿款、無工作能力便可申領殘疾金。法案生效後,將取消臨時性殘疾津貼,政府會通過內部手續替現時的760位津貼受惠者轉成領取殘疾金。
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會後提到,2011年社保制度增加任意性供款,使無論是否有工作的殘疾人士也可參與社保。但該法規定,成為社保受益人後出現殘疾,才能申領殘疾金,導致無法覆蓋先天殘疾人士。列席官員解釋,發現問題後,社工局於2014年發放臨時性残疾補助津貼,2015年開始研究修法,向行政會解釋,以及向社會、社協、復康委員會諮詢等。
現時的修法建議,將領取臨時性残疾補助津貼的人士撥入社保殘疾金(兩者現時皆為3,450元)。好處是不必再社工局、社保基金兩邊審查,省減程序及申請時間,以達精兵簡政。
據介紹,臨時性残疾補助津貼累積受益847宗,由於領取者離世、恢復工作能力等原因,現時實際領取的為760人,每年支出3,400萬(13個月),佔社保基金支出(42億)比例細,影響不算太大。上述760人已供滿36個月社保,日後的新申請者如無能力供款,可向社工局申請經濟援助,當局會替其供款,預計每年新增100位申領者。
法案建議7月1日起生效,委員會有信心可趕及完成審議、交大會表決。若屆時未能完成,則會延遲於10月1日生效,臨時津貼亦延後取消,不會影響受惠者。
社工局局長黃艷梅、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容光耀列席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