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蘇嘉豪繳罰款後 可即時恢復議員職務

【本報訊】就議員蘇嘉豪復職程式,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昨日表示,待法院有正式的確定性判決交到立法會,雙方都無任何上訴即司法判決完成後,蘇嘉豪可即時恢復議員職務,並無其他任何立法會程式需要執行。

初級法院裁定議員蘇嘉豪非法集會及示威罪名成立,罰款逾 4萬元。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昨日表示,現時司法程式仍未完結,他尊重司法,不會就有關事件發表任何的說明。他表示,待法院有正式的確定性判決交到立法會,雙方都無任何上訴即司法判決完成後,而蘇嘉豪則需繳交罰款費用後將證明交給立法會就可完成程式,屆時他可即時恢復議員職務,並無其他任何立法會程式需要執行。

被問及蘇嘉豪停職期間,是否立法會的任何會議都不能出席? 賀一誠表示,已和蘇嘉豪說明相關內容,在其職務停止期間,只能暫停其出席會議,但議員應收的文件並不會有任何缺少,現時只能待法院有正式的確定性判決交到立法會,即案件完結後,他才能恢復相關的職權。

立法會議員蘇嘉豪,早前在澳門初級法院被改判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成,判處罰款40800元。蘇嘉豪原本被控1項加重違令罪名。同案另一被告,案發時為新澳門學社理事長的鄭明軒,同樣被改判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成,罰款27600元。

蘇嘉豪及鄭明軒涉嫌於2016年5月在遊行後,在行政長官官邸外集會,沒按警方指示離開,2人原被控觸犯加重違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