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審議新的士法 的士牌公司制易壟斷

【本報訊】立法會三常會昨日開會審議《輕型出租車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政府擬日後的的士牌照以“公司制”競投,惟法案未有規定有關公司不可轉讓股權,也沒訂定公司持有的士牌的數量,委員會擔心會造成壟斷,政府將作考慮。

三常會昨日上午11時開會,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交通局局長林衍新、治安警交通廳警司馬超雄列席。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法案共有41條條文,今日主要討論了第一至四條。法案建議,日後符合有關要件的公司才能競投的士牌,且不得以有償或無償方式,轉售、出租或抵押新批出的的士准照或執照(現有牌照不受影響),然而法案並無限制的士公司的股權轉讓,即公司持有人亦可因而變更。

委員會擔心,若不限制股權轉讓,且不訂定同一公司所持的士准照的上限,本澳的士服務會被同一公司壟斷。政府官員回應指,公司制更有利監管,現時的海上客運或陸上客運公共服務若要轉讓股權,亦不必獲政府同意。

即使股權轉讓,有關公司亦要遵守標書所訂定的管理條件,不過會考慮是否規範公司持有的准照上限,亦會研究是否禁止的士公司合併。黃顯輝主張,同一股東持有的其他公司之的士准照總數,亦應訂定上限。

另外,法案建議的士准照經公開競投發出,但如為公共利益而特別需要,行政長官可批示豁免公開競投。有委員認為應清晰界定可豁免的條件,亦有委員擔心界定得太清晰,會出現漏網情況,影響豁免公開競投及的士服務。政府未有明言會否作出界定,指公開競投時不會採取價高者得方式,但委員會認為法案未能體現有關內容,並建議當局規範的士准照公司與的士司機間的勞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