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公佈賭場禁足令 涉約三萬博彩業人員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俗稱“賭場禁足令”的《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修訂案,禁止約3萬名博彩從業員進入娛樂場,違反“禁足令”會被科處1千至1萬元罰款。

法案建議在娛樂場內提供工作的承批公司及獲轉批給人的工作人員(尤其是在博彩桌、博彩機、出納櫃台、公關領域、餐飲領域、清潔領域、娛樂場保安領域擔任職務以及負責娛樂場監察的人員),在工餘時間不得進入娛樂場,但春節首三日及基於學習和參與社團活動,而具正當理由進入娛樂場的情況除外。此新規於法律公佈後一年方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截至 2017年底,博彩業共有 5.6萬名僱員,特區政府去年的公開諮詢約有 7成意見贊成修法。法案提出設立扣押籌碼或其他博彩收益的保全性措施,簡化處罰未滿 21歲人士進入賭場的程序,訂定即時票控及自願繳付罰款機制。法案建議將現時禁止在賭場內錄像、錄音及使用手提電話的指引提升為法律條文,並訂定處理有關錄像和錄音的程序。

博監局局長陳達夫表示,違反“禁足令”會被科處1千至1萬元罰款,因應初犯、屢犯等不同情節考慮,當中沒設職業喪失處罰,當局不會干預有關博企的內部管理規定。由於“禁足令”有先例,不認為新規違反基本法律。

陳達夫指,現時約有5萬名博彩業前線人員,估計約有3萬人屬上述禁足範圍。日後會於網上公佈禁足的職位名單,將以舉報、娛樂場發現等方式監管。陳達夫表示,當局已初步掌握博企的職稱名單,當法律生效時,會將職稱名單放上網站以供查閱,清晰哪些博彩從業員工在工餘時間不能夠進入娛樂場。他又稱,現正構想與內地和香港的機構合作,將隔離賭博成癮人士措施延伸至當地申請。

法案提出病態賭徒申請廢止由家人提起俗稱“賭場禁足令”的隔離措施時,博監局須通知家屬。法案並設立保全性扣押籌碼或其他博彩收益的措施,以確保違反“禁足令”者的相關投注金額和所贏取的彩金或其他收益,能有效歸特區所有。

修訂案亦建議對進入娛樂場的未滿21歲人士,設立更便捷的處罰程序,訂定即時票控及自願繳付罰款的機制。

另外,博監局今年有 26名督察入職,陳達夫希望能夠舒緩一定的工作壓力,令法律有最好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