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會否再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過去在國民黨威權統治,以至是李登輝在民進黨配合下發動「寧靜革命」,並以「奶水」反哺民進黨讓其發展壯大,甚至是在民進黨第一次掌權之後,每當各級法院對涉案的民進黨人作出不利於其道判決時,民進黨就會悲憤地高呼:「法院是國民黨人開的」,並將此作為吸取選票的「犀利武器」,屢試不爽。

在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確實如此,法院確實是「國民黨開的」。不但是因為各級司法官早在求學時期就已集體加入了國民黨,而且也是在國民黨的威權統治下,有意或無意地為這部統治機器提供司法服務。當然,當時的國民黨政權,既反共也反「獨」,民進黨成立之前,其前身有部份黨外人士進行「台獨」活動,法院按照「憲法」和《國家安全法》以及由此憲政體系下形式的《刑法》等法律的規範,判決「台獨」分子有罪。而且,不單止是針對「台獨」,也有黨外人士雖然不涉「獨」,但其行為無論是「文攻」還是「武鬥」--激烈的街頭運動,都已違反當時的法律,因而法院也往往會判決肇事者有罪。當然,被判決「有罪」並予處決的,還有所謂「共諜」。因而在廣義上說,此時的法院的確是「國民黨開的」。

李登輝上台後,由一群現在已經是民進黨高層官員的大學生發動的「野百合學運」,配合李登輝的「寧靜革命」,修改「憲法」,開放「總統」直選,廢除《刑法》一百條之後,司法官在審理被告是民進黨人的案件時,較為小心謹慎。不過,由於部分民進黨人的「草莽野性」未改,因而判決往往仍是對民進黨人的被告不利。因而「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選戰宣傳,仍然有效,還是民進黨人大打「悲情牌」的「有力武器」。

到了陳水扁上台後,情況就大為不同了。此時不但不再是國民黨威權統治,而是民進黨執政,雖然法官在判案時,是依法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但畢竟「不看僧面看佛面」,而且更重要的是,大批在高校就讀時,就受到民進黨影響甚至是參加民進黨發動的各項活動的法學畢業生,在經過司法官考試及培訓後進入了各級司法機關。倘法官對民進黨人被告作出不利判決,「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悲情牌」,就往往成為「濕水炮仗——點不響」了。在蔡英文上台後,這個現象更趨嚴重,因而反而輪到國民黨人可以疾呼:「法院是民進黨開的」了。

不過,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有「違憲」疑義,裁定「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與中投、欣裕台公司之間的行政訴訟案,停止訴訟並聲請「大法官」解釋,對民進黨政府可能是當頭一棒,讓正在以「清查不當黨產」為名,要將國民黨從死裡打趕盡殺絕,以為實現民進黨長期執政掃清政治障礙為實,幹得正在興頭之上的民進黨政府及其「黨產會」,當頭被澆了一盤冷水。想不到兩年來得到司法機關積極配合的民進黨政府,卻會遭遇這個對自己極為不利的裁決,而且標的物還是民進黨政府最在乎的作為「轉型正義」重要部分的「清查黨產」。不知民進黨人會否重新拾起自己的九唾,再次高呼「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看來,民進黨人將不會也不敢如是說。因為民進黨現在已經再次掌權,雖然說法官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但畢竟法官的任用、晉升等,都簡介間接掌控在民進黨政府的手中。尤其是檢察官的任用,都直接由民進黨人任部長的「法務部」主管,再加上蔡英文排除眾議提名的「監察委員」陳師孟,在尚未獲得「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前就揚言「專打辦綠不辦藍的法官」,而且在就職後果然要向曾經在一項業餘文藝活動中被指為影射陳水扁的司法官「開刀」;在「監察院」介入責成陳師孟「迴避」後,仍未死心,又說是要查辦當年偵查邱義仁貪腐案的特偵。在此淫威之下,恐怕法院已經不是「國民黨開的」。司法官們都擔心,倘作出的判決有利於國民黨籍的被告,就將會成為當年蔣介石的「文膽」陳布雷不肖孫子陳師孟的「砧上魚肉」。

由此可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定「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有「違憲」疑義,裁定黨產會」與國民黨黨產中投、欣裕台公司之間的行政訴訟案,停止訴訟並聲請「大法官」,並非是出於「同情」、「保護」國民黨,也不是因為「法院是國民黨開的」,而是實事求是,就法論法,而且還是在芸芸法官中,難得的具有「憲法」意識者。實際上,「黨產會」成立將近兩年來,對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作出了至少七次的行政處分,國民黨曾多次提起行政訴訟,都沒有任何一位法官對「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中,有關「黨產會」是否可以不顧「憲法」保護人民財產權的規定,任意越權及擴權?這樣做是否違反「憲法」揭櫫的「五權分立」原則?等問題,進行思考。只有到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三位承審法官的手中,才驀然發現它可能會抵觸「憲法」的相關規定。

其實,這是連曾經修讀過法學尤其是「憲法學」原理的人都知道的事情。私人財產受到「憲法」和法律保護;行政機關只有調查權,沒有沒收財產權,該項權力應由司法機關行使;解決人民財產糾紛,應循民事訴訟達成……等等,這是基本人權。即使是法人,也是如此。

但是,畢竟有陳師孟的「專打辦綠不辦藍的法官」這把利劍懸掛在頭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只能是做到聲請「釋憲」而已,而不敢裁決「黨產會」敗訴,也不敢下令停止執行「黨產會」的假處分決定。只是把包袱推給「大法官會議」,要求「釋憲」。

這就注定了,國民黨笑不出聲來,只能是以「阿Q精神勝利法」,說麼「德不孤,必有鄰,連承審法官都看不下去了。」而已。實際上,蔡英文上台後,陸續提名了幾位顏色偏「綠」甚至擺明是「獨派」的法學者為「大法官」。他們一方面出於自身的意識形態,另一方面也可能不敢得罪提名他們的蔡英文,因而必會仗著人數優勢,作出維護「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的「釋憲文」,用盡一切詭辯技巧,說明「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沒有違反「憲法」。這就是為何早在去年三月,「監察院」就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有「違憲」疑義的「釋憲聲請書」送交「大法官」,但卻一直未獲「大法官會議」接納的原因。既然在「憲政」層級上,位階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得多的「監察院」,「大法官會議」都「不鳥」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又算得了甚麼「烏」?!「睬佢都傻」!

或許,即使是「大法官會議」確實認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確實是存在著「違憲」的問題,而不能因此而袒護民進黨政府,但以「大法官會議」的工作效率衡量,可能會拖上好幾年的時間,遠水救不了近火。國民黨早已財困了,即使屆時必須返還,但目前的難關難卻難過。吳敦義起床的第一個思考問題,就是籌款發放黨工薪水,年底「九合一」選戰的經費還沒有著落。黨產已經全部被凍結不能動用,而民進黨卻可以恃仗執政優勢,動用行政資源輔選。

因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詞,固然是讓國民黨人感到出一口烏氣,但卻沒有其麼實質作用,尤其是對年底的「九合一」選舉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