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解僱賠償上限 勞資代表意見分歧

【本報訊】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委會舉行會議,檢討不合理解僱賠償上限,勞資雙方代表意見分歧。

按現行規定,僱主不合理解僱賠償上限以每月 2萬元計算,最高賠償 12個月。

勞方代表蔡錦富會後表示,希望取消賠償上限,原因是被解僱員工並非有錯,必須按照法律補償,不應有上限。

資方代表崔煜林表示,不贊成取消解僱賠償上限和調升上限金額,他認為中小企目前的經營仍然困難,若大幅調升解僱賠償上限,對中小企經營更加不利,唯有轉嫁消費者身上,不利澳門發展。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委會協調員、勞工局局長黃志雄表示,勞資雙方代表有不同意見屬正常,希望經過商討能夠收窄分歧,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