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二常會與政府代表討論《融資租賃稅務優惠制度》法律草案,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為吸引更多融資租賃企業進駐澳門及拓展業務,法案建議對融資租賃公司在澳門買入的首個辦公物業,可免交財產移轉印花稅,及享有多種開公司的稅務優惠。
法案第四條建議,對融資租賃公司首次取得辦公用途的首個不動產,豁免繳納財產移轉印花稅,但該不動產自取得後五年內移轉或作其他用途,豁免即告失效。免交“移轉稅”措施僅適用於首個辦公物業,不適用於開分公司物業及住宅單位。
有委員擔憂倘一整層商廈單位屬同一物業登記,雖只能買首個物業,但實際上可大筆掃入整層單位,待五年解禁後再轉賣賺錢,導致濫用情況。亦有指,倘想買入的辦公場所由多個物業登記組成,但只能豁免其一個物業登記,作用不大。建議由免首個物業移轉稅改為免除固定呎數的稅收。
政府承諾,將再研究及改善機制,希望推出的免移轉稅政策,既吸引到外地融資租賃公司來澳開公司,又不會出現濫用情況,達到兩全其美。
陳澤武並提及,二常會正細則性審議《融資租賃公司法律制度》法案及《融資租賃稅務優惠制度》法案息息相關,希望兩部法案能同時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