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在立法會上表示“海一居” 小業主購買置換房,便屬私人房屋、私人財產,亦即可轉售。
下月諮詢置換房方案
政府收回原“海一居”土地後,為小業主提出購買置換房的建議方案。陳海帆在立法會上表示,此類公共房屋與經、社屋的類型不同,主要讓受都市更新拆遷影響人士有暫住的地方。有關單位一經售出,便屬私人房屋、私人財產,亦即可轉售。
陳司指出,有關建議方案將於8月份進行諮詢,相關法律須訂定購買者的資格,諮詢時會有具體方案發表意見,不會完全無立場。
立法同步助小業主上樓
陳海帆回答議員的口頭質詢時提到,“樓花法”於2013年生效,“海一居”樓花於此前搶閘售出,時任工務局及法務局局長(亦即賈利安及張永春)均有提醒購買的風險。無論如何,現時要解決有關問題。
她重申,“海一居”個案不能以“土地法”第56條(特別條款)解決,形容該條文屬簡單、概括的基礎規範,沒有具體內容,難要求承批人將特定土地所建樓宇售予特定人士,法律依據相當薄弱。至於第55條(豁免公開招標),包括檢察院等團隊均認為“海一居”個案不符合條文所指的“有利於澳門特區社會發展的公共利益”。
不少議員均擔心置換房方案尚要諮詢、立法、規劃,小業主上樓無期。陳司稱,工務部門正進行收地程序,相信收地後規劃問題不大,亦會與立法同步進行,有關規劃亦涉該區交通改善、增加公共設施。
她提到,可考慮讓小業主登記購買置換房,但亦指法務局有他們的預約買賣合同資料,著小業主不必擔心,政府同時支持小業主依合同要求發展商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