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公佈《高等教育委員會》、《高等教育基金》行政法規草案。建議委員會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擔任主席。按《高等教育制度》規定,須設立高等教育基金。高教辦代主任曾冠雄補充,基金啟動金額為 3億元。
社文司長任高教委主席
行政會完成討論《高等教育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委員會的職權主要包括:就發展高等教育和訂定相關政策發表意見,對高等教育素質保證機制發表意見及建議,就修訂高等教育的法例提出意見,以及就高等教育課程是否配合社會的需要發表意見等。
委員會將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擔任主席,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擔任副主席。委員會成員人數上限為三十二名,當中包括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副主任及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各一名,最多十五名來自澳門特區高等教育實體及與外地高等院校合辦高等教育課程的澳門特區社團的代表,最多十名來自經濟、文化、教育、青年、研究及高等教育範疇社團的代表,以及最多五名在高等教育範疇被公認為傑出的社會人士。委員任期為兩年,可續期。
委員會以全體會議及專責小組的方式運作。全體會議分為平常會議及特別會議;委員會可議決設立專責小組,負責對高等教育的專題進行研究及討論。此外,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負責向委員會提供技術、行政及財政輔助工作。
高教基金啟動金額3億元
行政會完成討論《高等教育基金》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指,草案規定了高等教育基金的主要職責,包括支援高等院校的活動,就高等院校興建院校設施和購買設備方面提供資助,資助學術研究計劃,獎勵或援助從事高等教育的教學或學術研究的人員,向高等教育學生發放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以及資助高等教育素質評鑑制度的推行和運作等。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代主任曾冠雄補充,基金啟動金額為 3億元,主要投入於高等院校的教學和科研人員的培訓資助,也還包括校舍維修、教學設備的購置等,強調與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有恆常溝通機制,同一項目不會重複資助,政府每季亦會向社會公佈相關資助資料。
另外,草案還建議高等教育基金由社會文化司司長監督,並由一行政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行政管理委員會由五名成員組成,其中包括擔任主席的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及一名財政局代表。此外,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負責向基金提供行政及技術輔助。
草案並建議下月八日高教法開始實施日同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