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告周庭希誹謗 因缺乏證據不成立

【本報訊】 澳門大學政府與公共行政學系前系主任王建偉控告周庭希誹謗案件,初級法院下午宣判,周庭希被判罪名不成立。

法官周艷平在宣判時指出,雖然周庭希於2012-15年是愛瞞傳媒的負責人,但愛瞞日報並非在新聞局登記的刊物,缺乏具體證據證明愛瞞傳媒與愛瞞日報存在從屬關係;亦不清楚愛瞞日報的 Facebook 專頁帳戶有多少人可以使用和有何權限,缺乏證據證明文章和漫畫是由誰人所寫或決定發布。

法官又指出,傳統傳媒具有義務保障發布內容的真實性,但沒有專門法律規範 “自媒體”的義務,案件只能遵照一般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王建偉只是自行聲明自己的損失,法庭不能具體認定,建議王建偉另覓途徑處理。

案情顯示,愛暪日報於 2014-15年期間,先後發表或轉載 3篇有教學人員性騷擾女學生的報道,王建偉認為文章中的用字、圖片及漫畫是影射他,但性騷擾事件並非真實,要求周庭希公開道歉,賠償 5萬元精神和名譽損失。